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5-09-12 09:01:11 赛赛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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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精选1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

  1、本资料室只对教师开放,逐步做到提供教学、科研、群体竞赛、设备更新等方面书、刊,为教师的业务提高服务。

  2、本室资料全部采取登记借阅的办法:

  (1)、凡借书刊(包括期刊合订本)一律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一周。

  (2)、凡借期刊、杂志类,只限当天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借阅,一律不准拿出办公室,(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借出)。

  3、爱护书刊,严禁勾、批、折迭和撕页等,一经发现按学校图书馆管理办法处理。

  4、资料员每天要认真办理登记借阅手续,资料室内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喧哗,要保持肃静,对于违背者,资料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主任进行罚款。

  5、罚款规定:

  (1)、凡未经批准拿走书刊者按天数累计罚款(一天罚款100元)。

  (2)、丢失书刊者,按原书刊价三倍罚款。

  ⑶、对于在资料室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对于不爱护书刊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5元。

  (5)、被罚款者要主动向资料员交款,否则由工资或奖金中如除。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3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主任,教师代表,法制副校长组成。小组长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

  二、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的机制,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员,全责学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负责的机制,课间及放学后由本天值班校长负责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师及各科任教师随时随地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并及时由教师护送医院治疗救治,决不允许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学校安全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实行,每周五安全汇报制度,期末有总结。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4

  1.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责任。副所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积极维护稳定,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不瞒报、漏报。

  3.所长、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开会认真分析内部稳定和治安形势。

  4.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值班人同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定期讲课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学会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技术。

  9.加强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

  10.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三查七对,杜绝医疗事故,减少事故苗头。

  11.积极完成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5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6

  1、学校要经常与社会(居委会、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联系,互通情况。

  2、定期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实行法制讲座,向全体师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防止在校学生犯罪,加强对违法乱纪的学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强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学生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义务。

  4、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对学生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学校的教师或者相关领导反映,并积极进行解决;

  (3)对学校要求家长参加的诸如家长会各种活动要积极参加,并协助老师完成相应的活动;

  (4)对特殊时期,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应的'活动;

  (5)对学生在学校中发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种种救治及善后处理事宜;

  (6)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学校可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让家长定期或按需要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家长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7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加强内部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现制定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园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园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园“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双套钥匙,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两人共同管理。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

  5、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6、学校办公设备、器材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管理办法,如果在使用期间造成办公设备器材(特别是电脑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液晶电视、实物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被盗的,由保管人、当事人或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7、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出人员登记手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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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行政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学校值日老师要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检查人员,处理并记录值日期内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教育局或公安机关报告;

  6、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老师报告;

  9、各班要经常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9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0

  (一)我小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责成一名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安全办公室安全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广大中小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等各类安全教育。

  (三)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学习、节假日及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四)我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橱窗、安全教育知识竞赛、安全教育日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活动内容,竞赛成绩作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对安全教育要天天讲、月月讲,特别注重开学后、期中、放假前的集中安全教育。

  (六)学校、班主任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校长、家长对安全检查工作齐抓共管。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电站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电站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法人代表;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三条电站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电站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综合产业应结合生产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电站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电站及在电站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电站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电站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

  第三十一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救援预案所需项目,也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条电站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八条新入厂(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创造条件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条新任命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等定期考试:

  (一)电站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二)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电站对运行、检修、施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对于特殊工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第四十二条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事故未遂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电站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安全月活动

  企业每年于6月1日至31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为主,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安全例会和分析会

  电站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月度安全例会和分析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主持。

  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

  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秋季为定期检查,另外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不定期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区域内互查,集团公司组织区域间互查。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简报

  电站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不定期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

  第五十四条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九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五十五条电站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担任,成员包括、  、等。

  第五十六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五十七条电站应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职工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职工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的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1strike><$1strike>

  第五十九条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十条应急救援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其成员名单、常用通信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分布和控制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

  第六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

  第六十二条电站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建立发包工程、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企业(含本单位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多经公司)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发包方企业法人应授权安全监督部门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

  第六十三条电站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指定部门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当由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特殊作业还应具备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四)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要求;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十四条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四)设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五)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六十五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六十六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事故的,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作为电站内部管理,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六十八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

  在承包工程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到位。

  第六十九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时,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七十条电站的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第七十一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十二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七十三条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四条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用于明确电站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2

  一、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二、年初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 班主任 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四、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五、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六、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七、奖惩标准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八、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一)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二)台帐主要包括: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3

  一、学校各部门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和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轻者予以批评,重者(未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予以记过处分。

  二、学校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并对班级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倒数2%或予以记过处分,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

  原出处所有。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评为年度“安全小卫士”,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班级量化分1分。

  五、教师违反规定或者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导致安全事故,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分配方案扣除。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4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

  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

  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

  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5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6

  一、物业部每个季度要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评比和分析。

  二、各部门每周要对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情况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提出要求和改进措施,重点部位要勤检、勤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落实到人。

  三、物业部除定期检查外,要经常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有记录,物业部对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登记存档,并必须认真整改。

  五、对认真执行各种防火安全制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商场给与表彰奖励。

  六、集体奖励条件:

  1、各部位负责人和全体员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无重大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3、重视消防教育,员工安全防火意识有明显提高的,有消防安全会议记录的。

  4、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消防器材有专人保管,管理制度严格,保证使用有效。

  七、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演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勤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避免发生火灾,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抢救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查明火灾隐患原因工作中突出贡献的。

  八、凡违反防火制度和不履行防火职责的,要扣除各部门直接责任人的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发生火灾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违反管理条件的,同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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