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7:14:57 俊豪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 公章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 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 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

  “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学校公章由校办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过管理人员;

  2、公章必须置于保险柜或牢固的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

  3、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带章到现场监印;

  5、不得在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二)使用规定和范围

  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公章使用必须要登记。需领导审核的材料有:

  1、以学校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等;

  3、由政教处、教务处、人事部门管理的各种证件的发放,如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

  4、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奖状、外送的请柬等;

  5、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书等;

  6、因公事需要开具介绍信的;

  7、因个人私事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

  8、其他重要的证明或材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3

  一、总 则

  1、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学院钢印、院领导公务私章等。

  3、学院印章统一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二、印章的管理

  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行政印章和院领导公务私章的管理使用,组织人事部负责学院钢印的管理使用。

  2、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项、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3、所有使用学院印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及各种报表、申报材料等,用印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存入学院档案。

  4、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5、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三、印章的使用

  (一) 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对内对外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体现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学院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肄业证件、学院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海关或校办企业免税申请、控购物质审批表、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奖励证书、各兄弟院校往来贺电、唁电、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2、使用带存根的学院介绍信,应在两处压印,一处在连接线上,一处在落款处。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3、学院钢印限于各类证书原件照片、复印件审核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4、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二) 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由主管或分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方能使用校印。

  2、凡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毕业证、肄业证、学历学位证明书、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等)用印,经承办单位造册、编号,单位负责人审核,印章管理部门审阅,可以用印。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及肄业证明书的用印必须由教务处人员办理。补办各类证件,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并注明编号,经院长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3、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阅签字,方可使用。

  4、学院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用印,须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5、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经院长办公室审阅后,可用印。

  6、学院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需用学院印章时,必须由用印单位委派专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或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在院领导授权范围内审批,方能使用学院印章。

  7、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学校公章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学校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三条 公章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公章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公章的使用、保管和记录。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公章使用管理细则。

  2. 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与登记。

  3. 定期检查公章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和违规使用。

  第四条 公章种类

  学校公章分为以下几种:

  1. 校章:用于学校正式文件、证书等。

  2. 财务章:用于财务报账、合同签署等。

  3. 其他印章: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公章。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五条 使用申请

  1. 申请使用公章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并说明使用目的及事项。

  2. 申请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章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 审批流程

  1. 公章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2. 对于涉及财务的公章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

  第七条 使用记录

  每次使用公章应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途、使用人、审批人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使用单据。

  第四章 公章保管

  第八条 保管责任

  1. 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需经过公章管理委员会的培训。

  2. 公章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不被 unauthorized 访问。

  第九条 公章使用监控

  公章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公章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违规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章:

  1. 未经审批私自使用公章。

  2. 公章遗失、损坏未及时报告。

  3.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使用公章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其他必要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制度修改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过公章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 学校公章是学校行使权力、确认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为规范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对学校公章的使用与管理。

  二、公章的保管

  1. 学校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公章应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由保管人员专人负责,密码严格保密。

  3. 公章保管人员因事请假或离职,需提前办理公章交接手续,交接过程需有第三方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公章的使用范围

  1.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类正式文件、通知、公告等。

  2.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 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重要证件。

  4. 教师的职称评定材料、获奖证书等。

  5. 其他需要以学校名义证明的文件或材料。

  四、公章的使用流程

  1. 申请:使用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学校公章使用申请表》,详细注明用章事由、用章文件名称、份数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审批: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学校相关领导进行审批。根据用章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相应的审批领导层级。

  3. 用章: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到公章保管人员处用章。公章保管人员需对照申请表内容,仔细核对用章文件,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在申请表上记录用章时间、用章人等信息。

  4. 登记: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公章使用的时间、事由、用章文件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等信息,以备查阅。

  五、公章使用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1. 学校定期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章使用符合规定。

  2. 若发现公章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用章、伪造用章申请等,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

  3. 因公章保管不善导致公章丢失、被盗用等情况,保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校公章过程中的行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章的刻制、保管、审批、使用、登记及废止等环节。

  第三条 学校公章是学校法定名称和权力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使用或伪造。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与备案

  第四条 学校公章的`刻制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前,应明确公章的样式、规格、用途等信息,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 新刻制的公章启用前,需在全校范围内公告,明确启用日期及用印范围,同时旧公章应按规定程序废止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 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 学校公章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至少两人)负责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或电子密码锁管理,确保公章存放安全。

  第七条 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公章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不得擅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场所使用或交给他人保管。

  第八条 公章保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等安防设施,非工作时间应上锁并开启报警系统。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九条 使用学校公章,必须遵循“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所有用印申请需填写《学校公章使用申请表》,明确用印事由、时间、份数、经办人及审批人等信息。

  第十条 根据用印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分别由不同层级领导审批:

  一般性事务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重要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特别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贷款、投资等,需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需使用公章,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先行请示审批人,事后补办审批手续。但此类情况应严格控制,避免成为常态。

  第十二条 用印时,保管人员应核对《申请表》内容与实际用印材料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留下用印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合同等文件上加盖公章。

  第五章 公章的登记与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每次用印的时间、事由、审批人、经办人、用印份数等信息,便于追踪查询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公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六章 公章的废止与更换

  第十六条 因机构调整、名称变更、公章损坏等原因需废止或更换公章时,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废止和新章刻制手续。

  第十七条 废止的公章应及时上缴学校办公室,由专人负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学院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对学校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学校公章是学校法定名称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本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使用或外借公章。

  第二章 公章的种类与保管

  第四条 学校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行政公章、党委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各类公章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章由校办公室统一刻制、登记、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公章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公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指定的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七条 公章的使用应遵循“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任何用印申请均需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八条 用印申请需填写《学校公章使用申请表》,明确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称、份数、用印时间、申请人及审批人等信息,并附上用印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九条 根据用印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审批流程分为:

  1. 一般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校办公室审核,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 重要事项(如合同、协议、对外承诺、重大决策文件等):需经部门负责人、校办公室审核后,报请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3. 特别紧急事项: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简化审批流程,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持审批完成的《学校公章使用申请表》及用印文件原件至校办公室,由公章保管人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用印。用印过程中,保管人员有权对用印文件进行复核,确保内容与审批事项一致。

  第十一条 公章使用完毕后,保管人员需在《学校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用印时间、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及保管人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四章 公章的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制作、使用、外借公章或滥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公章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办理公章交接手续,确保公章管理的连续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及教职工在使用学校公章时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 学校公章是学校法定名称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本制度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制作、持有或使用公章。

  第二章 公章的种类与保管

  第四条 学校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公章应根据其用途分别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设专人负责,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用登记的制度。保管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确保公章安全。

  第六条 公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每一次公章使用的时间、事由、经手人、批准人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三章 公章使用审批流程

  第七条 使用学校公章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用印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明确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 审批:根据用印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一般事项由分管副校长审批,重要事项需报请校长审批。

  3. 登记: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审批后的《公章使用申请表》至办公室,由公章保管人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 用印:在公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或指定人员亲自用印,确保用印内容准确无误。

  第八条 紧急情况下需使用公章但无法及时获得审批的,须电话请示并获得授权,事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 公章使用的.禁止情形

  第九条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或伪造、变造、私刻公章。

  第十条 不得在空白纸张、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上预先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公章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使用的,须经校长特别批准,并由专人携带和监督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公章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因违规使用公章造成学校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章保管人员因失职导致公章丢失、被盗或滥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第十六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章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及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对公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公章是学校法定名称的官方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公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为学校公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审批及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章的存放、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等,确保公章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 公章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 学校公章的刻制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

  第七条 新刻制的'公章启用前,需在办公室备案,并由校长签发启用通知,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权限及责任人。

  第四章 公章使用规定

  第八条 公章使用应遵循“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所有需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必须事先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校长或授权副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九条 紧急情况下需使用公章的,可通过电话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征得审批人同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公章使用必须现场监督,确保用印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严禁在空白纸张或未填写的表格上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公章管理人员应对每次用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用印时间、用印人、用印事由、审批人等信息,以备查考。

  第五章 公章保管与维护

  第十二条 公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专用柜中,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 公章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公章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离职或岗位变动时,公章管理人员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确保公章管理的连续性。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刻制、使用公章或保管不善造成公章丢失、被盗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因公章使用不当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范本(精选8篇)06-20

公章管理制度09-02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07-11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10-07

学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01-30

【优选】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10-08

(合集)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10-08

学校空调使用管理制度07-15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12篇(经典)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