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5 10:59:4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1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2

  1、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奖惩。

  3、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方案。

  4、做好农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

  5、负责召集员工会议,听取员工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审批公司产品收购标准、收购价格。

  8、审核田间管理员生产成本,核发田间管理员绩效奖励。

  9、审批公司农资采购计划。

  9、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2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的相关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项生产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产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库房类别、用途当前公司库房分三大类;

  1;消耗材料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农资及其他消耗品,如农药、种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员工领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工具,农机具及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钳子、锯子、耕土机、锄头等员工借用物品

  3、员工用库房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式作息时间有差别,因此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从库房领出、借出。临时存放在各领用人、借用人在本库房的指定区域,野外作业人员回办公室需更换衣物的,在本库房更换洗刷。

  二、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写好领料单,交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再将领料单交库管,方可领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装物需如数退回库房。

  三、非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库管员处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写好借用卡上对应栏目,库管员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归库时,归库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时原状,借出物品归库,库管员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签字

  四、员工用库房出入库流程员工自行保管,自行使用。

  五、库管员职责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库房空间分区编号,标识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及领取

  3、库管员对公司入库物品及时入账

  4、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薄登记、整理、保管。

  5、对非消耗品物资尽量做到出库、归库状况一致

  6、定期盘库,每月20日盘库,盘库数据上报行财部及总经理,为公司及时采购物品提供参考依据。

  7、年底会同财务总盘库,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清册上签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库房各门窗贴好封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总经理签字颁发生效。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4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二、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四、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五、生产用工全部采用包工制。

  农业生产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监督和检查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4、协调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5、具体组织落实种植、田间管理、用工记录、日常生产管理等工作。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5

  1、公司采取借贷复式记账法、权责发生实现制记账。

  2、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记账本位货币采用人民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4、财务会计核算科目执行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6、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7、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8、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公司主办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9、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10、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1、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13、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14、公司的收益与费用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类设帐。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工资、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15、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16、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17、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8、公司对外的所有投资或购置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9、公司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部门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园区的经营与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对农业园区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按照国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合理配置资源;

  (二)分类管理,实行差别配置,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三)市场导向,促进农产品优质高效生产,提高竞争力;

  (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设立的农业园区。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农业园区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农业园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良好的农田基础和水利条件;

  (三)有明确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主要包括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类管理部门。

  第八条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农业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协调各类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向农业部报告农业园区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九条各类管理部门负责农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农田规划、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投融资、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测等。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当依照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农产品的优质高效生产。

  第三章农业园区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用地,实施精耕细作,切实保障土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土地经营权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治和土地改良项目,提高土地品质,增加耕地面积。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内的土地转让应当依法实行土地管理制度,严禁违法转让、抵押、拆分土地。

  第四章农业园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组织农民和农户合理利用土地,实行科学规划、种植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体系,注重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第五章农业园区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工作,推行有机肥料和绿色农药的使用,减少土壤的污染和侵蚀。

  第二十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达标。

  第二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和恢复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农业园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农业园区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农业园区的监督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对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要予以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农业园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农业园区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农业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农业园区应当在一年内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农业部有权对农业园区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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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公司的所有存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守合同制度,保证存货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盘点核实。

  第六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存货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实用、科学的原则,确保存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农业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大类。

  第十条农业公司原材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农业公司半成品的管理应进行记录,及时监督加工制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农业公司成品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进度,确保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仓库管理,建立专业化的仓储团队,制定详细的仓库管理规程,确保存货的安全、整齐、易取。

  第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核查,建立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数量和质量的问题。第十六条农业公司应按照存货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存货的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保证存货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采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采购计划执行,采用竟价、招标、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销售应当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

  需求进行销售,确保存货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周期性的评估,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二十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客户回馈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存货能够按时送达客户,并及时收回滞销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四章存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保证存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存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存货处于良好的状态,延长存货的寿命和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定期维护

  和保养存货的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存货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安全监控和防范,确保存货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存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业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存货

  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八条农业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存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建立妥善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存货成本的计算和分配工作,提高存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预算和费用控制,优化存货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章存货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存货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存货的`质量把关,确保存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动态的监测,积累行业经验,提高存货的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存货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农业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农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是农业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存货的采购、销售、使用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存货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农业公司应认真落实该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存货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为农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8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9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10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农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发展,结合大田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公司从事大田生产的全体人员,具体包括田间管理员及作业员。

  3、大田生产工作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的,按旷工处理。

  4、大田生产田间管理员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带领大田生产作业人员做好田间生产,如无法胜任田间管理工作的,将予以辞退。

  5、大田生产作业员必须服从田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生产工作,不得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田间管理员的工作安排,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6、全体大田生产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违者罚款5元。

  7、大田生产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闲坐聊天、吃东西、打瞌睡、打牌等,严禁偷闲怠工,严禁在有机区抽烟、吐痰和大小便,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8、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厉处理,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田间管理员必须按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根据作物种植特点,结合天气情况和人员组织生产,并尽量控制生产成本。除自然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生产。

  10、田间管理员在安排作业员作业前,必须制定生产任务、作业方法、生产标准,做好示范,在作业员完成任务后必须进行合格验收,并作好田间生产记录。

  11、作业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方法、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并服从管理员安排,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任务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工分。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好作物,如有损毁,应及时向田间管理员报告处理。

  12、作业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每日完成任务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将垃圾放入垃圾桶或临近垃圾堆里,并将多余的农资物质及时交由田间管理员统计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大田内。

  13、作业员完成温室大棚工作后,要按照田间管理员要求,及时敞篷或闭棚,如未按要求敞篷或闭棚的,罚款5元。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农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11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

  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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