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通用12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申请书 1
申请人:___,女,19__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_____
任济南市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___与被执行人______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位于济南市____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号)进行查封。
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__
2、__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__诉王__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__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__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__市__小区__幢__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3
申请人:___,男,汉族,20__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__与__在20__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HBC950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__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__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__与__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4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与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法院(____)_执字第__号及(____)_执字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在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_____年父亲___及母亲___离婚,将位于__县___街_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_房字第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米;_房字第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___年_月__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___抵押借款__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__年
(_________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年_月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万元,尚余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5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6
申请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解除对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在合肥市开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20__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诺在20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约定的20__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与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7
异议申请人:_______,男,19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解除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
1、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8
申请人:何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深______字__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__诉王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与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___年4月____日送达生效。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__与王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__诉称王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_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__向柴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__提供的用来证明王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_与王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__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__对柴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__已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__与王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__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9
申请人:长沙____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沙县黄花镇黄花路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________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__栋1单元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____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____]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________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____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____年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女,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室,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 ____年____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1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________协商,由________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__________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房产的查封。
此致
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2
异议人:方__,女,汉族,____年_月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路__大街__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__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就(20__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大道_号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____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__市____区__大道___号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__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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