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时间:2025-01-23 14:50:43 林惜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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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范文(精选11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范文(精选11篇)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1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用安全放心肉食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我市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老百姓使用安全放心猪肉食品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生猪屠宰场点经营者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告知书,签订生猪定点屠宰责任书,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二)场点建设规范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日—2月28日)。场点建设应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各镇街应加快建设各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双山、枣园、普集、相公庄、绣惠、龙山、垛庄、圣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屠宰场点改造提升,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文祖、官庄、曹范、刁镇、宁埠、白云、黄河、辛寨、水寨、高官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新建屠宰场点,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明水、埠村街道屠宰业户可归并到邻近的镇街定点屠宰场实施定点屠宰,但必须由屠宰业户所在街道负责协调规范屠宰业户进点屠宰。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4月3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各生猪屠宰业户进点屠宰,集中检疫,配合各镇街查处违法案件;各镇街牵头组织畜牧兽医站、食药所、派出所、环保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组成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镇街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发现生猪屠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生猪肉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贮存、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生猪屠宰案件;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部门各抽调1人,在畜牧兽医局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工作,定期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刊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总结,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加强整改,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2

  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停留。

  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七、屠宰车间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3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4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5

  一、活猪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生猪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猪宰前必须经非洲猪瘟PCR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6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对卸猪月台、生猪栏舍、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一般每平方米使用药液0.25~0.5千克为宜。

  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比冷的使用效果要好些。

  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

  7、使用2%烧碱有强烈的腐蚀性,消毒猪舍应保持12~24小时后冲洗干净,更不得带猪消毒,以免腐蚀猪蹄及灼伤皮肤。金属工具易被腐蚀,不能用此消毒液消毒。

  8、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7

  一、大队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对浈江区所有农贸市场、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宾馆、超市、肉类制品加工企业鲜猪肉品以及外来冷鲜(冻)肉品销售加工的监管执法等工作;

  2、联合工商、动检、公安、卫生、质监、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常年性的行政执法,打击取缔浈江区私屠滥宰行为;

  3、在区商务局的授权下,实施对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屠管执法费的收取,对定点屠宰加工、服务、市场供应等环节的协调,确保肉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好市江北城区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4、采取多种途径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5、完成区商务局、区屠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司机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2、上车前下车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防止车辆带病带伤运行;

  3、非经批准,车辆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4、经常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5、需要接送队员时,尽量选择比较“优化”的线路,且保证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驻宰场收费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收费、统计、缴库等工作;

  2、搞好定点屠宰场的情况综合,协助宰场搞好场内生产交易秩序;

  3、收费人员每天必须如实、详细记录生猪进栏、宰量的台帐和统计。每天向大队办公室报告宰场生产、加工、交易收费、宰量较大异动等情况;

  4、收费票据、现金由专人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必须清点票据,现金相符,按要求及时入国库;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队员工作职责

  1、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队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4、积极参与执法行动,且行动中互相保护、互相照应,注意安全;

  5、积极收集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中队长报告;

  6、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各项制度

  执法队员管理办法:

  1、全大队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执法大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

  2、严肃纪律,从严治队,严格遵守“七个严禁”、“两个开除”。

  七个严禁:

  ①严禁接受屠商或屠商委托人的请吃、请钓、请跳等活动;

  ②严禁接受屠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找屠商买肉不给钱或低于进货价给钱(未超过50元人民币/次不认定);

  ③严禁私分罚没物品(肉、刀具等)和变现款;

  ④严禁上班时间饮酒;上班之前饮酒,到上班时仍胡言乱语、脸色绯红、酒气较浓(三个条件满足二个)或醉卧不醒,认定为上班饮酒(公务接待和大队集体活动除外)。

  ⑤严禁不按规定停放执法车辆或不经批准公车私用;

  ⑥严禁拉邦结派,搞小团体、小动作或行动中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

  ⑦严禁赴省、进京、违规到市里上访。

  二个开除:

  ①通风报信、泄密者,一经查出,立即开除;

  ②一个月内二次违反“七个严禁”之一者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七个严禁”之一者给予开除。同时,对违反“七个严禁”之一一次者,罚款500元。

  3、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中队休息由各中队长统一安排,因病或特殊事由需请假,必须事先报告,一天之内由中队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报大队长批准,大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时,原则上全体队员不允许轮休或请假。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因事请假必须报分管局长批准。凡化整为零请假,一个月内中队长对同一个人请假批准权限不得超过2次,以后当月每一次请假必须经大队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一次。中队长超权限批准一人/次的视为请假队员和中队长各旷工一次。副大队长负责监督。

  各中队一次出队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①晚上八点至次日凌晨5点集合的,车接送,从集合时间起不得少于3小时或完成一次预定任务;

  ②5点以后至7点半集合的,车接不送,从集合时间起不得少于4个半小时或完成一次预定任务;

  ③7点半以后集合的,无车接送,从集合时间起不得少于4个半小时;

  ④分上午下午二次执法的,无车接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4、执法大队队员的考勤由各中队长负责,每月报办公室审查考核,上班出队迟到、早退、开会迟到、开会接听手机一次各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10元;凡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旷工一次者扣发当月工资100元。

  5、执法票据和案件材料书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准漏项、挖补、涂改、撕毁,使用日期章盖戳时应日期准确,字迹清晰,票据填开后应签上本人真实姓名和执法证号。未按规定操作给大队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者,将对经办人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6、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法形象。执法大队收缴、罚没物资的扣押、拍卖,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罚没款项或缴款收据由中队长于当日上交大队办公室(特殊情况于次日上交)。凡贪污、挪用、隐瞒所收款项者,一经发现,将分别给予一倍至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公开检查,数额在200元以上者,报区商务局对当事人(中队长)给予撤职和纪律处分;数额一次或累计超过500元以上者,给予当事人(包括参与人)三倍以上罚款,并处撤职等纪律处分。

  7、中队在日常执法或打私出队集合时,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超过规定时间车辆不予等候(等候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按《执法队员管理办法》第4条处理。

  8、驾驶员不按规定时间接人或出车,每迟到10分钟罚款10元,依此类推。

  9、实行待岗制度,半年一次,一次一人一月,由各中队推选1名,全体队员投票决定,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只发给650元的基本生活费,其它补助不予享受,本条从本规定实行一个月后开始执行,今后在半年初执行。

  10、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年终经民主评议为先进工作者,大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有突出贡献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1、全体队员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否则,因关机或未接听到而误事,按《执法队员管理办法》第4条处理。

  三、执法大队暂扣物品财务处理程序及罚没款制度

  1、处理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适用法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3、没收肉品等副产品必须依法履行程序,由本中队按相关规定负责全程处理。

  4、屠商来大队接受处理时,由该中队负责接待,并向屠商解释、宣传政策、法规,做好调查询问笔录。

  5、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没收物品,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没收物资收据,并向屠商讲明没收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并请屠商签字或留置送达。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立案查处,配合大队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送达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6、没收物资进行公开拍卖,任何人不得说情,如因特殊情况或有需从轻处理之情节的,须经大队领导同意,经办人员无权擅自做主。

  7、严格罚没款的管理:

  (1)本制度所称罚没款是指对管理范围内私屠滥宰的屠工以及市场、餐饮、团体、超市、卤腊制品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罚款以及没收物品变现款等。

  (2)所有收费款项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办公室负责收款和上缴管理工作。

  (3)办公室应认真执行资金收缴、结算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在当月底前必须与执法中队核对缴库数额。

  (4)办公室要加强所有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维护资金安全。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大队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负责督促驾驶员精心养护车辆,定期检查驾驶员行车日志,包括定时清洁车辆、更换添加各种润滑油、水箱用水和正常检查车辆线路、仪表等,督促驾驶员认真遵守大队本制度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班,杜绝各类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执法车辆的正常使用;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驶,驾驶员必须按大队的要求,收队后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因个人因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章罚款造成事故和车辆被盗的经济损失,遗留问题由驾驶员负全责,大队根据事故程度、影响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车祸事故的,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

  ①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第一次取消驾驶员驾驶津贴,并给予口头警告批评,通报全大队。

  ②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第二次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和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取消一切补贴,只发基本工资,标准为650元)。

  ③因擅自开车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的车祸事故,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以及造成人员伤害的'(包括经济、法律责任)善后处理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④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发生车辆损失和被盗,由驾驶员负全责(全额赔偿)。

  3、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天的行车记录(含行车公里数、交接车时间、用油情况、保养维修情况、公务和私人用车情况等),每周一交大队办公室检查审核,凡未按要求填写记录者,第一次给予驾驶员口头批评,第二次扣除当月驾驶员驾驶津贴;

  4、大队车辆用油(汽油)使用统一的加油卡,因特殊情况,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但一次不得超过100元。严禁弄虚作假给私车或给外单位车辆加油,否则,一经查出将给予驾驶员三倍的罚款;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按大队要求在指定的洗车场每周洗车不得少于两次,每月末视情况更换一次机油、机油格,定期检查按行车客观要求更换、补充刹车油、离合器油、水箱水位,并做好原始记载,少一次罚款10元,因未按要求经常检查和未做好上述工作造成机械损坏和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视情节和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必要经济和行政处罚;

  6、各中队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正常休息固定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由办公室指定代班司机开车。司机因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向大队长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代班司机;

  7、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经常检查并掌握车辆状况,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大队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单》,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8、内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在城区内须报请大队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杜绝执法车辆非因公使用出市城区(市江北城区),因特殊情况使用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擅自出车(按《车辆管理制度》第2条第二款处罚,下同);

  9、外部人员需要借用大队车辆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擅自出车,并按擅自出车处理;

  10、节假日休息期间各中队车辆必须按大队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钥匙交由大队办公室保管。因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视为擅自出车。

  五、屠宰执法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及其个人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举报情况,对举报事实查处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不少于200元现金的奖励。由办公室办好手续经大队长初审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然后由经办人直接发给举报人,大队将对举报人保密。

  六、报帐审核、审批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有效控制经费支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收支两线平衡原则,制定本制度:

  1、大队各类经费收支由出纳员统一管理、统一支出;

  2、大队所有经费支出采取由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除车辆加油外,日常开支须事先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同意后方可开支,事中、事后报告不予报销。所有报帐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规)性、完整性,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签名,经大队长签字证实,报帐时须经商务局分管局长签字审批;

  3、出纳每月将大队收支状况出报表,分送有关领导,并由大队长在队务会上通报,以增加透明度;

  4、出纳员对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报帐凭证应按领导批示给予及时办理,对不合法(规)或手续不全的报帐凭证应拒绝办理。

  七、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大队建设成为一支素质高、思想好、作风硬、团结和谐的队伍。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用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工作;

  2、加强对日常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学习,准确把握。通过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分析案件、依法办案的能力,增强法纪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3、法律法规培训时间安排:每月一次政治学习,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法制培训学习。

  八、会议制度

  1、队委会议:由大队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大队组织人事、奖励处罚和其它重大事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大队长主持;

  2、队务会议:由大队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骨干参加,由各中队、办公室及宰场收费组负责汇报工作情况,分管大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大队长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3、中队会议:由各中队中队长主持召开,各中队全体队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中队近期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大队分线领导列席中队会议并予以指导;

  4、全体队员大会:由大队长或书记主持,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进行全面总结半年工作,布置后半年工作,表彰先进,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案和决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8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公众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日益增高。生猪屠宰环节作为食品安全链中的`重要一环,其管理方案的科学与合理性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本方案旨在建立并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保障屠宰过程中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管理制度

  1. 依法依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建设,严格监管市场。

  2. 科学规划:根据养殖与屠宰需求,合理规划屠宰设施,科学选址,提升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推广绿色养殖和屠宰技术,提升生态效益。

  5. 安全卫生:确保屠宰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产品卫生安全。

  三、管理举措

  1. 生猪屠宰行为规范

  屠宰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屠宰活动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场外屠宰。

  采用无痛屠宰技术,保障生猪在屠宰过程中不受痛苦。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2. 屠宰设施及设备管理

  明确屠宰设施要求,确保操作、处理和清洗区域符合卫生标准。

  定期对屠宰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完整的屠宰记录,包括屠宰数量、检验结果等。

  3. 培训与教育

  对屠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屠宰技术和食品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涵盖屠宰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程等。

  4. 现场监管

  加强屠宰场的日常巡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对达标屠宰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屠宰企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

  四、预期成效

  1. 提升屠宰人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感,确保操作规程的规范执行,杜绝违法行为。

  2. 提高设施设备管理水平,降低由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风险。

  3. 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安全隐患。

  4.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社会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任。

  5. 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社会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9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生猪肉类产品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然而,传统生猪屠宰方式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公共安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体系。

  二、管理宗旨与目标

  本方案旨在确保生猪定点屠宰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屠宰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管理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和实际条件,合理规划定点屠宰场的规模和布局。

  2. 公平公正:依法严格实施屠宰管理措施,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3. 沟通协调:定期组织管理会议,及时沟通方案执行进展,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核心管理措施

  1. 定点屠宰场规划与建设

  选址要求:选择远离居住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地点建立屠宰场,保障环境安全。

  功能区域规划:合理划分屠宰场内部功能区域,确保生产流程高效顺畅。

  设施配置:根据屠宰场规模和生产能力,配置适当的屠宰、冷藏和加工设备。

  2. 屠宰流程与设施管控

  人员培训:定期对屠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屠宰技术和安全意识。

  设施维护:定期对屠宰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屠宰操作: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 产品品质保障

  检验检疫:定期对屠宰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质量控制: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持续监控。

  包装标识:对产品进行规范包装和标识,提升产品识别度和安全性。

  4. 疫情监测与疾病防控

  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体系,定期对屠宰场进行监测。

  用电安全: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护用电设备。

  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五、监管机制

  1. 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屠宰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督检验。

  2. 监督管理手段

  定期检查:对屠宰场进行定期检查,核实管理及设施设备情况。

  抽检抽查:对屠宰产品进行抽检和抽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公众宣传与教育

  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定点屠宰管理的宣传教育,提升屠宰场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管理效果评估

  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通过实施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可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屠宰效率。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合作与监督,共同推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落实。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10

  一、背景

  生猪养殖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为确保食品安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本方案旨在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目标包括:

  1. 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体系,确保屠宰过程规范、高效、安全。

  2. 实施严格的屠宰许可制度,对合规企业颁发许可证。

  3.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屠宰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卫生安全。

  4.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三、管理制度

  1. 屠宰许可制度

  企业需具备一定注册资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必须具备符合标准的屠宰设备和场地,定期维护保养。

  企业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屠宰工人。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2. 定期检查机制

  卫生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抽查,对违规企业给予警告、罚款或撤销许可证。

  屠宰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查,并提供所需资料。

  3. 食品安全监管

  卫生监督部门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卫生监督部门将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对屠宰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技术支持

  1.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屠宰企业的'许可证、设备情况、工人技术水平、卫生检查等信息。

  2. 加强科技研发,推动生猪屠宰技术创新,提升屠宰效率和质量。

  3. 强化对屠宰企业的技术培训,提高屠宰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宣传教育

  1.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公众对生猪屠宰管理的认识。

  3. 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平台,为公众提供食品安全知识。

  六、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预算,用于管理体制建设、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

  七、总结

  本方案旨在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技术提升,促进生猪屠宰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 11

  一、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生猪肉类产品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然而,传统生猪屠宰方式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公共安全。

  二、管理宗旨与目标

  本方案旨在确保生猪定点屠宰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屠宰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管理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和实际条件,合理规划定点屠宰场的规模和布局。

  2. 公平公正:依法严格实施屠宰管理措施,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3. 沟通协调:定期组织管理会议,及时沟通方案执行进展,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核心管理措施

  1. 定点屠宰场规划与建设

  选址要求:选择远离居住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地点建立屠宰场,保障环境安全。

  功能区域规划:合理划分屠宰场内部功能区域,确保生产流程高效顺畅。

  设施配置:根据屠宰场规模和生产能力,配置适当的屠宰、冷藏和加工设备。

  2. 屠宰流程与设施管控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屠宰流程和设施操作的培训,提升员工技能。

  设施维护:定期对屠宰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屠宰操作: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 产品品质保障

  检验检疫:定期对屠宰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质量控制: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持续监控。

  包装标识:对产品进行规范包装和标识,提升产品识别度和安全性。

  4. 疫情监测与疾病防控

  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体系,定期对屠宰场进行监测。

  用电安全: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护用电设备。

  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五、监管机制

  1. 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屠宰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督检验。

  2. 监督管理手段

  定期检查:对屠宰场进行定期检查,核实管理及设施设备情况。

  抽检抽查:对屠宰产品进行抽检和抽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投诉处理: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公众宣传与教育

  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定点屠宰管理的宣传教育,提升屠宰场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财务预算与资源配置

  根据屠宰场的规模和运营需求,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管理效果评估

  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九、总结

  通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案,能够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屠宰效率。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合作与监督,共同推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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