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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粮食和经作共推、延续和新增并进”的思路,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以粮食产业为主导,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和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缺机械、缺技术、缺意愿、缺市场”的粮食生产问题。参加本年度项目的服务组织,所服务的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面积比例不得低于总服务面积的60%。
(二)坚持适度规模。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力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发挥机械化、专业化、市场化优势,保证在不流转耕地的前提下实现粮食“一片一种”和适度规模经营。
(三)坚持服务粮食。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粮食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对早稻生产的支持,促进粮食稳面增产提质。
(四)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财政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机械化率提高10%,项目区每亩增效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农户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县15个乡镇(街道)。
(二)服务主体。择优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作为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中的供销合作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15%(没有符合条— 2 —
亩增效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农户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县15个乡镇(街道)。
(二)服务主体。择优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作为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中的供销合作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15%(没有符合条件的供销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可以承接服务任务,服务面积可不作硬性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开展服务或组织农民接受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5%。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经部门登记赋码),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能够接受县农经部门、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县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备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机具操作证件、机具年检年审合格并购买好“安责险”。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水稻生产集中育插(抛)秧服务、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产后(订单收购、机烘、仓储、初加工、品牌销售)三大薄弱关键环节的服务,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推进,多环节服务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
(四)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元。
1. 集中育插(抛)秧服务。育秧环节与机插、机抛环节捆绑实施。补助额度控制在540万元以内。
(1)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主体在全县早稻集中育秧项目申报主体中择优选定,育秧环节与机插、机抛环节捆绑实施,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计划实施服务面积10万亩,按30元/亩(大田)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2)机插(抛)秧服务补助。2021年计划补助面积6万亩,单季生产服务按4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240万元以内。
2. 统防统治服务。补助额度控制在140万元以内。 推广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进行补助不超过4元/亩,按照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作业单、服务统计单)进行资金核算拨付。补助额度控制在140万元以内。
3. 粮食产后服务。综合补助额度控制在120万元以内。 烘干、仓储、初加工环节捆绑实施。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为签订订单的种粮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粮食加工包装、品牌销售服务。服务主体具备日烘干处理能力20吨以上,简易仓储500吨以上的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烘干、仓储、初加工环节服务,单季生产服务按1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划烘干12万吨(按每亩产粮500公斤计算),补助额度控制— 5 —
在120万元以内。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800万元。若最终核实服务面积超出本年度任务面积,依照各服务主体的核实认定服务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的`重新分配。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之前)。
制定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底)。 1. 选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织填写《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乡镇(街道)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核的方式,选定实施主体。选定的实施主体要进行7天的公示。申报的主体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
2. 签订服务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及乡镇(街道)与服务组织签订《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实行县、乡镇(街道)双层责任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属地乡镇(街道)存档备案。
3. 实施作业。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每个环节的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填写《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待所有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填写《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均要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到期后,需属地村(居)委会签字并盖章。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应组织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责成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
4. 督导检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要会同县农业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各作业环节、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 核实验收。实行属地乡镇(街道)初验和县级验收相结合方式,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项目试点乡镇(街道)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核实;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2021年社会化服务的验收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展核实验收。
6. 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7. 资金结算。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填写《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和《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
8. 总结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进一步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分管XX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农业、供销、财政、农机、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钟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中列支部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项目资金实行拨付制。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2
一、目标任务
自3月份起,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积极组织动员全县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开展以包村联户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有序地开展春季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开展送农业技术下乡活动,组织农业科技专家、农技推广人员通过下田、进户、入社、到场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和培训,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中国农技推广APP等媒介,扎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技术线上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力争指导帮扶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00人次,辐射带动农户5000户;咨询培训农民1万人次以上;印发技术和惠农政策明白纸1万份;开展技术专题培训讲座3场次,确保全县春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为夏季粮油丰收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春季农业生产科技指导服务。
组织发布主推技术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民做好小麦、油菜等夏季作物肥水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利用生产托管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服务工作,持续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和安全合理用药指导,做好小麦纹枯病、赤霉病、蚜虫和油菜菌核病等病虫害防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农药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春季低温冷害预警防范工作,制定农业生产应急预案;持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情监测预警,强化应急预案处置力度。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试验示范基地的科技示范作用,适时开展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二)继续做好包村联户及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
全县各农技推广机构农技人员要继续开展包村联户服务工作,确保基层90%以上的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服务,每名农技人员联系服务科技示范户数不少于5户,全年上门指导服务10次以上。要落实好“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县行政村实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要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工作的通知》(X农科﹝2018﹞X号)要求遴选科技示范户,推动农业科技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聚焦。对已脱贫但仍有农业技术需求的农户,要继续跟踪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三)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农业投入品监测服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春耕备耕、春季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四)做好农业生产要素服务。
利用生产托管等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以及农业企业在春耕备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我县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支持和鼓励农资企业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售后跟踪服务;搭建银企、银社、农保对接平台,为生产大户提供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
县镇各农技推广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春季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农时农事节点安排好科技服务活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服务经费,强化服务手段,保障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春季农业科技服务小分队、专家服务小组,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创新服务形式,推动春季农业科技线上、线下服务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金融体系创新,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明确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我县农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坚持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科学体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建成集管理职能、经营职能、服务职能于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以合作经济服务管理体系和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为支撑的基本构架。
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创新入手,以县政府批准已挂牌成立的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36家合作社会员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企业公司“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
建设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园区)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2015年,要建立起县、乡、村的配送体系,向农民群众供应各种优质化肥及其生产资料。
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入股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土产部为依托,以资本融合、业务联合的方式,结合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设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按照综合改革方案“顶层设计”总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合作保险等业务,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本着有利于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增强供销社发展动力,积极引进培育供销社急需人才。
四、主要内容
(一)创新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壮大农民合作社体系。组织体系创新,就是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和健全,使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农村大力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科学方式,引领“三农”实现发展上的'新突破。各乡镇(园区)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县级以供销社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及具体单位为依托建立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以此形成供销合作社+供销企业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1)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大力支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出台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县社、县农业局要对专业合作社进行章程制定、生产经营、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各方面培训,组织更多农民入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实力和凝聚力。
(2)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各乡镇政府(园区)和供销社牵头,以各乡镇(园区)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广的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使联合社起到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目的,2015年底,所有乡镇(园区)都要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和注册工作。
(3)以供销社为主导,健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全县不同类型、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的联合社,以业务链接、资本合作为纽带,全部纳入县联合社。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金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综合全方位服务。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负责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财政补助合作社形成资产的持有和管护,承办合作社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等。
(5)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6)搭建生产、流通、金融、保险、产权交易、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7)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创新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综合服务网络。以供销社企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组建服务集团,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网络。按照县有商贸综合服务体系,乡镇有综合服务中心,村有综合服务社的综合服务模式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和阵地建设,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农业知识和供销信息等服务。2015年完成我县9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村级服务社建设覆盖全县80%乡村。
2.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牵头,部门联合、企业承办”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社要积极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探索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流转式、组合式等土地托管模式,并推进各项为农综合服务。2015年培育示范试点,2016年在全县推广,2016年底,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逐步成为我县农业生产主要组织形式。
3.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等院校技术知识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供销社发展急需人才,建立供销社发展人才储备制度,提升供销社发展能力。
(三)创新经营体系
1.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2015年,投资200万元,完成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和综合服务社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测土施肥等服务,解决好农资进村、农资安全问题;2015年下半年,在全县各乡镇中偏远村庄,再增建10个村级服务社,每个村级服务社不少于60平米,建立起我县县、乡、村农资配送体系,以满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到2016年,农资流通网络覆盖率达到90%的乡村,优质化肥供应量占到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
2.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及入股等多种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在县城建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快推进省社提出的“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连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统一品牌标识。2015年完成全县9个乡镇基层社超市建设,每个超市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3.发展农业园区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现行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与县农委合作,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以土产部为依托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把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庄各个角落,为我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团式发展,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1.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协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林地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信用评估和产权交易,参与农作物生态、农业机械、农民宅基地等农村资产评估。
2.做强做大投资融资担保平台。依托现有的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和省社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新型融资担保方式,为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支持。
3.开展农业合作保险业务。借助省、市相关机构,依托县社安全统筹中心,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联合保险与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民农业风险。
4.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探索社内成员资金互助新模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组织、服务、经营、金融和管理创新的任务,在人才、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供销社大力支持和帮助。
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社建设流通网络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并确保上级扶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全县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给予工商注册登记。
支持供销社组建合作企业集团,对所属改制、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过户等产权变更事项减免相关费用。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解决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经核复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县政府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
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供销社的县城商贸综合体及购物广场和乡村供销社超市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县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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