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时间:2025-02-06 09:34:45 维泽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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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精选11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存在着缺陷,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了。那么自查报告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精选11篇)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1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报告期内(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的范围为公司(包括直接、间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拟建、在建、建成或在报告期前建设完毕并在报告期内实现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情况,以及公司房地产项目中的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因该等违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建设完毕的大宁路街道新建厂房项目属于公司拟自用的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报告期前建设完毕并在报告期内存在销售的彭浦十期 C 块一期项目属于政府统一定价和统一销售的保障房项目;报告期内存在销售的动拆迁江桥基地、临汾名城属于公司外购相关房产并对外销售的情形,不属于公司自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因此相关项目不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同时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并自用或对外出租的物业情况也不纳入本次自查范围。

  二、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及炒地问题的自查情况

  (1)核查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正)(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1999 年通过、2012 年修正)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以下简称“国发[2008]3 号文”)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第八条规定:“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 号文”)第五条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2)自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报告期内在建和建成项目,公司自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是否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以及在建项目中是否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百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百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同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未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动工建设,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下高价卖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关于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的核查

  (1)自查的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2)自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针对报告期内存在销售行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公司主要自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品住房项目是否均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是否存在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曾因商品住房项目涉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受到有关主管住建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违反国发[2008]3 号文、《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闲置用地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不存在构成国发[2010]10 号文第八条、国办发[2013]17 号文第五条项下炒地行为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被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相关承诺

  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若因XX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而给XX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若因XX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而给XX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委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2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淮安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选活动的通知》(淮房协【20xx】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11年度企业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淮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一家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公司注册资金11000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6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1人。符合二级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条件。

  二、 工程建设情况

  公司自2009年8月进驻淮安开始正式运作,根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需求,以适应市场竞争为导向,拟建“淮安亿丰时代广场”项目,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占据淮安城市战略规划“东扩南连”中心的大道上,是淮安未来城市副核心的标杆项目,项目近邻城市主干翔宇大道,对外交通便捷,开发规模大,整体形象好,与主城区连接方便,周边配套日趋完善。项目占地225亩,总建筑面积约42万㎡,其中商业部分占地90亩,建筑面积约12万㎡,规划建筑有城市精品住宅、大型主题购物广场、特色商业步行街。大型商业主体共

  五层,内部商业空间为连续开敞的大空间,可灵活分隔使用,满足未来经营的多种可能性的需要。商业底层层高5.1m,二至四楼层为4.75m,五层4.2m,商业地下设有7000㎡停车场,东、西、分别建设约7000㎡和14000㎡城市广场,供商业活动和停车之用。

  三、 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我公司严格按照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银监局等单位以及建设、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和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建设程序,自觉依法规范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杜绝了违犯城市规划、非法用地、违规拆迁、偷逃税款、商品房无证销售、合同欺诈、拖欠工程款、贷款不良记录等各种违纪行为,且在本年度项目开发活动中未发生任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四、 获奖情况

  根据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淮安市住房保障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自查,我公司已达到本年度房地产企业AA级信用标准的要求,特此报告。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3

  根据兖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兖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兖房地开[20xx] 19号)的要求,我公司对本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先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永久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1亿元,是中外合资企业,主营地产经营、房产开发。公司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3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余人;本科以上占75%,专科占20%,平均年龄30岁,是一支知识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富有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团队。

  (二)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20xx年以来,永久地产有限公司竣工交付使用BOHO永久园项目,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1.1个亿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永久·第一国际城、永久·森林公寓、永久·国际公寓等大型中高档住宅项目。其中:第一国际城位于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森林国际公寓位于兖州市东风路,占地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为两栋28层高层组成;国际公寓项目位于永久路,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同时,公司还分别同建业集团、未来集团、宇通不动产合作开发“森林半岛”、“国家兖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永久大厦”等众多地产项目。

  (三)遵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规行约情况

  永久地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责任诚信、百年永久”的经营理念,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房地产调控的`有关规定,争做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的楷模。对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建设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等多项法规。我公司对于此问题高度重视,深知这不仅仅是公司信誉的小事情,而是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情。所以我公司合理安排现金流,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节点足额支付工程款。公司成立4年以来没有因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公司以后的经营中将保持和发扬这种经营思想和理念,保证坚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4

  我公司现正在进行的工程有xxx和xx2#、3#商住楼,有关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成立于20xx年6月,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0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员6人(中级6人,)。公司设总经理1人,销售经理2人,内设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等工作机构。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各项目证照齐全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房地产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所建项目均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立即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公司领导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务实,高效工作,并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帮助指导下,带领全体员工,团结奋进,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施工进度,推进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目前已完成了黔南之窗商业综合体的主体结构及部分装饰装修工程。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公司自组建以来,为了高效有序运行,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公司领导班子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先后建立健全了上下班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由于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杜绝了工程质量事故和责任事故,公司内部工作和治安秩序进然,为维护社会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做出了贡献。

  五、公司加强资金筹集,确保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按期支付

  公司在开发过程中,不断加大投入,全力筹集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的现象,确保项目开发建设正常有序,安进度推进。

  因此,在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过程中,我公司无违法经营行为,工程施工正常有序,全体员工团结稳定,经营秩序良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并为当地工程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5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确定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行业一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二是烟草行业。烟草行业已于3月份自查完毕,查补税款上亿元,自查效果比较好,现在进入稽查阶段,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在房地产行业开展全面自查,官渡区地方税务局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本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由我局张励纪检组长亲自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见面会,我主要是讲两方面内容:一是就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与大家进行探讨;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工作作一些安排。

  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

  从近几年我们对房地产行业检查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形成的原因一是企业主观故意,抱有查得着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的思想,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偷税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这部分企业还是需要转变观念,依法纳税;另外一种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那么就应该和主管税收机关、税收管理员多进行沟通,交流,税收管理员有义务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下面我就对历年来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慨述:

  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所涉及:(12个税种)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下面就检查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税种逐个说明

  (一)房地产业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

  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

  九是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

  十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

  十一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二)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

  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等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6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估价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估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照省住建厅下发赣建房{20××}12号文件《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自觉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

  二、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情况。

  局行政服务股受理估价机构的备案。目前,我县只有“福地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年9月4日通过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大厅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批,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对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我县执业情况,将逐步建立、健全我县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

  三、行业监管情况。

  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中,没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干预房地产抵押业务,强制评估、制定评估等问题,也不存在阻碍和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情况。

  四、估价机构执业情况。

  异地来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目前有2家,我们要求异地估价机构应委派熟悉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且相对固定的三名估价师执业,对首次来我县开展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持估价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估价师的执业证书原件来我局行政服务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多家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业务,与委托人普遍没有签订书面估价合同。

  2、对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抵押的估价业务,房管部门对估价机构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监管作用,但对于不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估价业务,对估价机构就很难监管到位。

  因此,今后我局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估价秩序,采取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大对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力度,对异地来我县开展业务的估价机构实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内可向我局办理续期手续的方法实行有效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7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非法销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售许可范围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8

  根据3月7号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公司从3月7号12号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计划和日程安排。

  3月7日3月8日,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开发、建筑、销售、物业经理、督查室、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小组,于3月7日上午开会强调学习关于《通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于当天下午和3月8日组织员工学习了《通知》精神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额目的、内容和重要性。

  3月9日10日,对在建的滨泰洙河花园项目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3月11日12日,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通过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1、通过自查,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企业法人于20xx年6月由李庆友变更为李庆革,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无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行为。

  2、我公司今年开发的滨泰洙河花园住宅小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国用(20xx)第108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28520xx101000,《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8520xx1010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青莱施20xx102,现正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接近尾声,现正准备办理预售许可证,无更改规划和原设计方案情况。

  3、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我公司一直把售后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公司注重售后服务的宣传效应,并将售后服务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部分,积极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滨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小区内设立专门意见箱,督查室主任负责管理收集业主意见。在设立服务热线(0532-81877555)同时,设立了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督查室主任电话,专门督促检查售后服务工作,如果出现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不满意,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只要业主拨打投诉电话,所述内容将直接反映到总经理手中,物业经理和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全年接到业主投诉四次以上(含四次)将自动离职,并且物业公司员工都逐级和物业经理签订了责任书,使每个员工都明确了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地保障了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自查活动不仅要配合上级去查,而且要作为一项长期的自觉行为常抓不懈,通过本次自查给我们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很大帮助,在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意识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注重品牌,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检查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并决心坚持贯彻建好房子,做有责任开发商的社会承诺。注重品牌建设走出自己的特色,为莱西的房地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9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 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 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 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 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10

  一、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延安市新区中医院项目部质量体系,本着“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施工后的质量,在质量领导小组领导下,项目部以工程管理部为归口管理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制定了《质量管理计划》,将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完善了管理网络。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全部工程项目内容实施有效管理,满足业主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我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将全面推行当前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模式,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行,使工程施工和全部质量活动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完整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力求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

  形成的系统文件有:《项目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质量动态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计划》、《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法律法规清单》、《规范及标准汇总》,形成的规章制度有:《质量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制度》、《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签审批制度》。

  2)施工工班严格执行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重点关键部位的施工要强化质量教育,将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实行质量责任制,挂牌制,对特殊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检负责人要各道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工班进行整改,如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在会议上提出批评,乃至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从而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形成的文件措施:《试验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轴线、标高控制措施》、《钢卷尺自校规程》、《特殊施工过程作业指导书》,形成的记录有:日常质量监督记录表、现场质量检查记录、试验记录、项目工程质量统计表、混凝土工程浇筑施工记录、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不合格处置报告。

  3)严把原材料的进场、使用检验关。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和正规的检验资料,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严格审查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和使用。

  二、工程实体施工状况与评价

  2.1原材料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项目部制定《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原材料,其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资质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其出厂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由质量部负责审核、收集,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试验室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及时反馈给质量部,并上报监理审批。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退货。对原材料的进货、储存、标识、原材料的出库等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现阶段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钢 材:截止目前共检测了4批次,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混凝土:截至目前共检测了试块5组,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防水卷材:截止目前共检测了1批次,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编制砼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指导砼施工,进行砼施工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职责及相应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方法。

  2)建立健全班组自检、工区复检、项目部质检人员终检制度,展开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将施工质量的优劣与施工单位、个人的经济效益相结合。

  3)混凝土浇筑前按测量所放点、线位置安装牢固、不位移、不变形,安装完毕经工区测量队提交模板成果,质检人员审查合格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对模板安装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对成品砼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对其进行了28d强度抗压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5)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建基面或施工缝进行清理、冲洗干净,经“三检”合格后,报请监理验收签证后才开仓浇筑。混凝土浇筑时严格控制下料高度、铺设厚度、及时振捣。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防止漏振、跑模、砼初凝、仓内积水等。特殊部位指派专人值班旁站监控,确保砼施工质量,工区做好砼浇筑记录。

  6)对浇筑完的混凝土及时进行洒水养护,并用覆盖塑料薄膜进行保湿,对出现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3.1存在的问题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始终按照标准化、程序化、精细化的方向前进,项目部对质量管理、施工质量不断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一下几点:

  (1)一些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管理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没有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质量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内业资料整理不及时,有些内业资料没有按照标准填写。

  (2)施工工艺还需进一步加强,如混凝土浇筑后,仓面不平整,拆模后依然出现“气泡”、“麻面”等质量通病。

  3.2采取的措施

  (1)项目部组织各个部门开展了自查活动,找出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整改。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项目部质量体系文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2)不断完善质量责任制,主要从落实方面下功夫,在质量 理方面做到“严”字第一,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力求达到人人重视质量。

  (3)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严格实行“三检”制,尽量减少和杜绝施工质量通病等现象。

  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11

  为认真做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金建发〔20xx〕151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金建发〔20xx〕151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1、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均适用的市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4、我公司从未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不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且未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且保证工作严谨自律,不泄露、正当使用客户信息。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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