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时间:2024-09-06 09:29:47 海洁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章程(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精选20篇)

  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在 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一 次,时间为每年 一月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公司章程 2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王五出资,设立 北京欣欣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

  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十五条 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公司章程 3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三)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一)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必须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已由执行监事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章程 4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直接为治理和发展所制定,为公司营造了一个实现自治的领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法主要以非强制性规则为基础提供了一套公司设立及经营的“范本”,而公司则可以通过其章程来对这一“范本”中的规则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选择,并在公司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规范,亦即自治,如何在“范本”这一“标配”的基础上升级成高度自治的“高配”,我们需要把握好一个平衡点,即在不触及强制性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的意思自治。

  一、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事项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约定了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并且提示可以通过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这些专属职权具体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策;董监高(除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更换和报酬事项决定;公司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批准;对公司增、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这类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第十六条提到: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也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这些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得授权予董事会等其他机构。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与日常性之外关联交易的强制性披露要求,我们应注意到,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核心员工的认定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然,认定的前置程序不能省略,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然后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管理办法》同样规定了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殊事件,即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股东大会需要就董事会提交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公司每年一次的定期股东大会以及强制触发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到股东大会的召开,我们不能忽视事前的法定通知公告义务,对于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而需要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要注意的是,计算提前通知时间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八条对于股东大会召开的事前通知义务也做了明确要求,即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对于新三板公司,虽然其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律师的出席见证仅是“可以”,未予强制要求,但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必须有律师到场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董事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监事会。其中,固定的每年度至少两次的会议应当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而临时会议的召集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以另行规定。

  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五、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股份转让限制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章程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对于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董监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为强制性条款,但是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我们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更高要求的限制性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指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能够由董事会决定的时期仅限于挂牌之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提出,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见,挂牌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只有股东大会才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八、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1、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公司法》在董监高借款问题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该条立法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维护公司的法人财产不受侵害。

  2、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解决机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将纠纷解决机制列入了章程必备项目,即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监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挂牌申报的必备文件和运行基础,一旦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影响公司挂牌。

  公司章程 5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额济纳旗xx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xx小区1号楼6单元3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梭梭、苁蓉种植;城镇绿化;种苗、花卉、经济种苗的生产与经营;人工造林、防沙治沙;封山(沙)育林;林沙草产业;森林病虫害防治;网围栏安装;林木的抚育与管理;肉苁蓉、锁阳的接种;水利工程。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

  农民成员4名,所占比例80%。

  非农民成员1名,所占比例2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用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的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出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需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徐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队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大会审议。

  (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设监事1人。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社经理现任理事长以及理事长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三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五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收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六条本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七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无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去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包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务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二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的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公司章程 6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主要业务

  第一条:公司名称

  1.1 公司名称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与经营范围

  2.1 本公司为一家独立法人,注册于中国 xx 省。

  2.2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业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适时申请扩大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配

  3.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

  3.2 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东按其持股比例缴纳。股东的股权比例和出资数额按照协议约定进行。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

  4.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2 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3 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

  5.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2 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5.3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

  6.1 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6.2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进展和经营情况。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与利益分配

  第七条:股东权益

  7.1 公司股东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7.2 公司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的权益。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情况,将部分利润用于补充企业经营风险准备金,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8.2 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责任

  9.1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社会责任。

  9.2 公司应确保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和尊重。

  第十条:股东责任

  10.1 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股东责任。

  10.2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和稳定。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章程修改

  11.1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11.2 章程的修改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章程解释

  12.1 对于章程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12.2 对于章程解释的争议,应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13.1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3.2 公司章程的生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附加说明

  14.1 公司章程的解释和修订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4.2 公司章程之外的事项,可以通过制定公司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安排。

  第七章:章程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章程争议的解决

  15.1 公司章程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仲裁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15.2 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 本公司章程中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进行补充规定。

  16.2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规定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7

  需在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档,即营业执照所载地址。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要求:

  1、各级公、检、法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2、持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章,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3、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4、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公司变更的注意事项: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要变更得事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这个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这个是你公司的关键,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要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章程 8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公司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展现企业形象。

  一、对人对事应坦诚、公正、客观,与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认真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理解公司经营方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好学,树立良好的蓝商团队形象。

  三、在工作场所活动中要言行得体、仪态大方、穿着整齐清爽。

  四、保持办公室文明风气,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在工作区域吸烟,不得带酒意上班,建立一个和谐文明的`办公环境。

  五、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在internet上交友、翻阅与工作无关的图书报刊,不准在公司玩游戏,上私人QQ 。

  六、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培训,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处理。

  八、不得在工作区域会见私人朋友,严禁串岗、搬弄是非、扰乱工作次序。

  九、员工应保护好客户资料,严禁把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公司,不得向竞争公司提供公司方案、图纸以及影像资料,如有此类时间发生,公司一律做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爱护公司办公设备,并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精心维护好电脑的软硬件。

  十一、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十二、员工下班或外出时,需要关闭电脑、空调、电灯、打印机等电器,注意节能环保,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注意将电源切断及办公室门锁好后方可离开。

  十三、员工不得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图纸以及文件,对于作废的文件、图纸如果可以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循环利用,自觉做一个奋进、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人。

  公司章程 9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问,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于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口上、下班时问,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问,但每口总工作时问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问,每月不得超过60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门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一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一一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

  四、丧假一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眦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周末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l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之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问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天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副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末批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处罚二天工资,一次类推。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IO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罚则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金xx元。

  1、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2、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3、大声喧哗,遭到顾客投诉保洁公司。

  4、无故迟到、早退。

  5、上班时间玩手机。

  6、串岗、扎堆聊天。

  二、工作中出现过失给予一次解释机会,经及时指导培训后,如再次出现类似时,按情况轻重予以待岗培训(不计工薪)或xx元经济处罚。

  1、过失1:清洁工具乱放标准:指定地点,定点定位存放。

  2、过失2:垃圾箱内堆满垃圾标准: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立即清除。保洁公司管理制度。

  3、过失3:地面、台面、镜面无有效清洁。标准:地面、台面、镜面,及时即使清洁,地面垃圾10分钟内清除。

  4、过失4:保洁区域顶点设施、设备没有擦拭标准:设施、设备要求每天抹尘1次,并随时注意。

  5、过失5:卫生间、有积水、杂物,清洁不彻底。标准:卫生间、无积水、无杂物及时清理不得超过30分钟。

  6、过失6:玻璃、不锈钢上有污渍标准:低位玻璃每天刮洗一次,高位玻璃每周一次刮洗,保洁及清理污渍。

  7、过失7:其它设施、设备有污渍、污垢标准:发现有污渍、污垢及时清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严重的罚款xx元。

  1、对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2、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瞌睡。

  4、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5、蓄意破坏公司财物。

  6、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7、不服从正常安全检查。

  8、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9、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

  四、保洁人员如发现有以下情况,给予直接开除处理

  1、未履行批准手续,擅离岗位。

  2、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质量。

  3、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xxxx日以内者。

  4、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损害公司声誉和超市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6、泄露内部经营情报。

  7、盗窃公司或超市的`财物。

  8、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

  第二章、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奖励xxxxxxx元。

  1、每月能按照公司规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并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表现突出者。

  2、捡拾顾客财物,积极上缴归还。

  3、本职工作被超市领导提出表扬。

  4、节省公司财物开支,半年内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员工低。

  5、帮助公司或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xxxxxxx元。

  1、清洁工作检查半年内无扣分,无处罚。

  2、对公司清洁工作作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后的确可行,节省开支、人工者。

  3、对超市作出重大贡献者。

  三、保洁组长每月奖励xxxxxxx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xxxxxxx元。

  1、本职工作检查xxxxxxxx年内无扣分,无处罚。

  2、对超市作出重大贡献者。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公司章程 11

  公司规章制度是一家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是企业为了确认员工接受和理解企业规章制度而制定的一份文档。这份文件包含着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承诺和保证,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1.目的

  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的目的是为了使员工了解和认同公司所推行的基本制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提高效能。

  2.适用范围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适用于所有入职公司的员工签署。

  3.签署须知

  3.1 所有员工须认真阅读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

  3.2 如果员工对公司制度的理解有疑问,应主动向企业领导和公司法务部门咨询。

  3.3 员工签署后,视为认同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必将接受相应法律责任。

  4.签署内容

  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应明确员工对以下内容的认知和承诺:

  4.1 公司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包括安全生产、劳动诚信、保密安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4.2 公司的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时间、请假制度、节假日加班等方面的要求。

  4.3 公司的`奖惩制度,包括工龄奖、荣誉证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获得的惩罚。

  4.4 公司内部沟通渠道和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业素养、优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意义

  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对一个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

  5.1 增强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使员工能够清晰明确企业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从而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5.2 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员工,维护良好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6.总结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是企业管理和员工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员工要认真阅读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并且承诺遵守公司的要求,共同创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和稳定的发展。

  公司章程 12

  1、调度工作职责

  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

  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

  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公司章程 13

  一、制度概述

  本制度是针对公司全体员工,规范公司内部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活动的一切场所有效。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委派制定委员会负责拟定,制定委员会通过多次讨论,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生效。

  四、制度名称

  1.公司考勤制度

  2.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3.公司奖惩制度

  4.公司保密制度

  5.公司请假制度

  6.公司离职制度

  7.公司劳动安全制度

  8.公司外出公务制度

  五、各项制度内容

  公司考勤制度目的:规范员工出勤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内容:

  (1)规定员工必须遵守的考勤时间和地点。

  (2)规定员工须遵守的考勤制度。

  (3)规定员工请假和出差等事项的记录方式。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和统计。责任追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终止雇佣合同。

  2.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目的: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促进公司发展。内容:

  (1)规定员工培训的类型、方式和内容。

  (2)规定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费用和薪资待遇。

  (3)规定员工请假、缺勤等事项。责任主体:公司培训部门执行程序:公司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方案,跟进员工培训情况。责任追究:对培训合格率低于标准的员工进行后续辅导和培训,直至达到培训合格标准。

  3.公司奖惩制度目的:激发员工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推动公司发展。内容:

  (1)规定员工可获得的不同类型奖励,并规定奖励比例。

  (2)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

  (3)规定违规员工行为的申诉处理流程。责任主体:公司管理层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布奖励办法,严格执行奖励比例和违规处罚标准。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严重或经多次教育警告无效的员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4.公司保密制度目的:保护公司机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公司经营和利益安全。内容:

  (1)规定公司信息保密级别、保密制度和制度执行范围。

  (2)规定保密人员的管理和保密教育培训。

  (3)规定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责任主体: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执行程序: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制订保密管理政策,并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责任追究: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进行排查和调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公司请假制度目的:规范员工请假流程,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内容:

  (1)规定员工请假方式、时间、程序和要求。

  (2)规定员工请假的时限和审核要求。

  (3)规定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和记录要求。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请假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拒绝,并记录相关记录和假期余额。责任追究:对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曝光和处罚,直至撤销劳动合同。

  6.公司离职制度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流程,保障员工利益和公司形象。内容:

  (1)规定员工离职申请和流程。

  (2)规定员工绩效考核和领取离职费用。

  (3)规定离职员工处理相关事宜。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离职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拒绝,并履行相关手续和事项。责任追究:对离职员工涉及的人事和财务问题进行申述查询,直至处理完毕。

  7.公司劳动安全制度目的:保障员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内容:

  (1)规定员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等要求。

  (2)规定员工安全教育、检查、维护和管理。

  (3)规定员工遇到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执行程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检查,维护和管理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及时处理员工遇到的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对故意或过失引起事故或伤害的员工进行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8.公司外出公务制度目的: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公务行为,确保公司公共形象。内容:

  (1)规定员工出差或外出行动的程序、要求和规范。

  (2)规定员工出差或外出行动的费用、报销和审批要求。

  (3)规定员工出差或外出行动的工作安排和绩效考核。责任主体:公司经理层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订出差手续和行动规范,对员工外出公务的安排、费用、报销和审批进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追究:对无正当理由违规行动的员工进行调查和处理,直至撤销劳动合同。

  六、结语

  本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坚决执行。如果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或修改,需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和调整。

  公司章程 14

  为了使公司的发展蒸蒸日上,每个人的做事能力更加专业,特制定如下公司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到下午11:30,下午12:30到晚上5:00。其他节假日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一样。

  2、奖惩制度

  根据上述工作时间,无故缺席者按日工资的金额从月工资中扣除(日工资=月工资/26);迟到或早退者按10元/小时计算从月工资中扣除(少于1小时而多于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在1小时之内的除外);晚上5:30以后加班的按10元/小时的加班费在月工资中给予补贴(少于1小时而多于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在1小时之内的除外);正常情况下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两次(遇到周六的可以考虑有三次),否则按缺席或迟到计算;每月考勤表在月底时会让每个人知道。

  二、工作业务制度

  1、业务范围

  跟单业务者:询盘—找产品—报价—确认订单—跟进订单—安排运输(商

  检)—对单—做单据给客户。正常的这整个流程都是由一个人全部跟进下来,部分不清楚或不确认的地方可以找老板或经理确认。不断的跟进老客户等。

  网络负责者: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维护整个办公室的电脑及网络。

  财务,办公室日常生活负责者:及时安排付款(老板或经理确认的款项),跟进收款,安排报销,购买办公室的日常用品,处理老板的出差机票和日常生活,处理来访客户的酒店及机票的订购等。

  经理:负责老板的一些大单的跟进,监督和执行整个办公室的运作,定期对老板作办公室的运作报告。

  2、奖惩制度

  跟单业务者:由于自身原因而非无法控制或预料而导致的任何环节出错(包括简单错误和老板或经理曾经提到要注意的错误)及没有计划好等,从而造成其订单亏损或少赚的情况,亏损或少赚金额的5%-10%(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将作为对出错者的惩罚(罚款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出现小问题但可以解决并未影响到老板利润的情况下一次罚款20元。

  网络负责者:不能在老板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安排的工作的一次罚款20元(前提是自己答应或正常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财务,办公室及老板之日常生活负责者:安排付款时出错而导致延误正事的,办公室所需用品说过两次要买而因为自己忘记没买的,安排老板日常生活及票务事宜出错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经理:有些老板告诉的事情或客户提到的事情而忘了传达给大家,由于自身原因而非无法控制或预料而导致的任何环节出错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另外,每个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连续三个月内未出现错误的奖励300元(根据每月出错记录及三个月的`营业额核对);委托他人办理自己份内的事而出错的惩罚将由自己承担。

  三、外出报销制度

  1、珠三角范围内出差并且当天回来的,路费,和餐费实报实销。

  2、外省出差或珠三角出差当天不回来的,路费,和餐费实报实销。住宿费由公司安排订好或公司规定一个具体消费金额(根据不同地方的消费情况而定),住宿时间也由公司规定,超出规定时间住宿的公司不予报销。出差时间在两天以上的(不包括两天),公司要给予出差补助费,补助费为100元/天。

  四、雇人制度

  1、试用期

  试用期为3月,带薪(但试用期的薪水比期望的薪水低一些,具体低多少要看这三周试用期内的具体表现而定)。试用期满后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并做够2个月后,公司将从第3个月开始买社保。

  五、其他制度

  1、上班时间严禁做一些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同一天内发现三次者罚款100元。

  2、每周六要写总结报告(周六休息时,周五下班时写或下周一补写),发现没写者一次罚款10元。

  3、每天下班时要整理一下自己的工作,计划一下第二天要做些什么,自己的电脑要及时整理,老板或经理会偶尔抽查,连续发现三次桌上很乱,电脑文档没整理者罚款10元。

  4、提成

  提成:每做成一笔大订单或难订单,收款后要给予跟进本订单的人员相应的奖励。

  公司章程 15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进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效劳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依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托付书及被托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答应证;

  (七)工程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工程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建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工程。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答应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看法,由申请人持该看法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运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托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效劳手册》,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效劳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效劳指南;

  (二)建设工程根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根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标准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根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担当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根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xx%。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答应证书》、施工工程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以下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值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答应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峻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峻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峻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峻的;

  (十)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方法》(冀建建[20xx]163号)同时废止。

  公司章程 16

  第一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县政府批准,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活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县国资委统一代表县政府履行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政府职能部门不再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县国资委对公司享有重大投资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依法委派产权代表等所有者权利。

  第四条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对公司国有资产营运、财务状况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国家和本县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营运效益、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明确国有资产经营授权范围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县国资委批准的公司章程。

  第七条公司的设立,可通过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归并、国有股权划拨、国有资产重组等途径组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国资委直接投资设立。

  第八条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等,由县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国资委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制衡机制。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县国资委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县国资委决议,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董事会应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董事会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董事长,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县国资委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县国资委对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其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下同),由县国资委按法定程序委派或更换。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从政府职能部门中调配,或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章公司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与管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对授权经营和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三)自觉接受县国资委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报告资产营运情况;

  (四)依照有关规定,上交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五)在资产经营形式变更和产权变动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承担法律、法规及县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权利;

  (二)依据产权关系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选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四)县国资委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向县国资委报告:

  (一)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报县国资委审批:

  (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变更公司名称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政府项目投融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六)从事授权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所投资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不良资产自我消化机制。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六章公司的产权代表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代表,是指县国资委按照一定程序向公司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产权代表的委派按照现行干部权限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产权代表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项目投融资情况等,具体由县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产权代表原则上不得兼任与其任职的公司无产权关系的其他企业的负责人。如确需兼任的,应经县国资委批准。

  第七章公司的投资营运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公司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办公用房、公共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对外投资、金融投资,必须报县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公司应按照《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转让国有资产,按照《开化县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县国资委与公司签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明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他考核指标,进行公司绩效评价。

  第八章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应单独设账核算。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使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及时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乡镇政府、供销等单位所属集体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章程 17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xx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设计。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八小时内,办公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第10页共35页

  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不针对出差人员及加班到22:00后下班人员)。

  2、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打卡报到,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或提交钉钉外出申请,事假及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日工资的2倍(基本工资21.75天(2)扣除5分钟内(不包括5分钟)不算迟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请假单或提交钉钉申请,请假1天(含)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请假超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x事假天数)。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填病假请假单,请假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1.75天x病假天数/(2)。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钉钉提交外出申请。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递第11页共35页

  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如未能按上述第3、4、5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二倍日工资(2x基本工资/21.75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7、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金。

  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保+补贴。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及时核对金额,不允许随意交流个人收入金额。

  公司章程 18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时间

  1、公司行政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目前执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保洁员:7:30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绩效工作目标分1分;迟到30分钟至1小时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为旷工;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绩效分1分;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绩效分3分。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绩效1分。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绩效分1分;造成重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批假权限

  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手续送综合部管理员通过OA报分公司处备案。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行政人员每日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客户经理及社区经理每日早上一次,晚上一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或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综合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在OA中填写工单,由经理签署意见批准,以便联络。

  公司章程 19

  第1条 为规范本企业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职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企业职工是指被迎嘉食品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同时按协议履行劳动义务的人员。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一个月工资,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与创业精神。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不定期聘请专业人士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酌情选送优秀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培训事宜,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签约。

  第10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10天学习适应期与1—6个月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章程 20

  为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订规章制度

  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写书面请假条,上班期间未请假,不听门卫劝阻强行外出,由门卫记下姓名,罚款40元。

  2.员工出入厂门要下车,进入厂区后,把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放入车棚,不准乱停乱放,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内,违者罚款20元。

  3.员工上岗应穿工作服,不准穿拖鞋,不准不穿上衣(光背)违者罚款20元。

  4.生产区,仓库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员工上岗时间不准串岗,不准打牌,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争吵,不准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辞退出厂。

  6.员工上岗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带小孩,不准刺花打毛衣,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由门卫通知经车间负责人批准后到门卫或业务招待室会客,违者罚款20元。

  7.实行岗前检查制度,员工上岗应安全生产,每天上班前检查机器,焊机,工具电源等,确保安全后方可上岗施工,违者罚款20元。

  8.实行下班清理安全制度,员工每天下班前十分钟各自清理各卫生区和工位的卫生工作,每天必须打扫干净,丢掉的小件必须捡起来,加工好的`和半成品材料,当天没有焊完的料都要摆放整齐,关闭电源,气瓶,门窗,确实认为安全后才能下班,违者罚款20元。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焊接,制作用品,对外加工,焊接工件的员工,除按成本价收费外,并且处100元罚款。

  10.常用工具外借,需有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出门证,借用人员写借条一式两份,归还时间,归还时借用者抽回借条,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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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精选20篇)

  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在 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一 次,时间为每年 一月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公司章程 2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王五出资,设立 北京欣欣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

  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十五条 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公司章程 3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三)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一)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必须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已由执行监事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章程 4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直接为治理和发展所制定,为公司营造了一个实现自治的领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法主要以非强制性规则为基础提供了一套公司设立及经营的“范本”,而公司则可以通过其章程来对这一“范本”中的规则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选择,并在公司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规范,亦即自治,如何在“范本”这一“标配”的基础上升级成高度自治的“高配”,我们需要把握好一个平衡点,即在不触及强制性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的意思自治。

  一、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事项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约定了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并且提示可以通过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这些专属职权具体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策;董监高(除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更换和报酬事项决定;公司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批准;对公司增、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这类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第十六条提到: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也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这些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得授权予董事会等其他机构。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与日常性之外关联交易的强制性披露要求,我们应注意到,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核心员工的认定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然,认定的前置程序不能省略,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然后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管理办法》同样规定了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殊事件,即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股东大会需要就董事会提交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公司每年一次的定期股东大会以及强制触发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到股东大会的召开,我们不能忽视事前的法定通知公告义务,对于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而需要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要注意的是,计算提前通知时间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八条对于股东大会召开的事前通知义务也做了明确要求,即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对于新三板公司,虽然其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律师的出席见证仅是“可以”,未予强制要求,但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必须有律师到场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董事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监事会。其中,固定的每年度至少两次的会议应当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而临时会议的召集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以另行规定。

  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五、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股份转让限制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章程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对于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董监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为强制性条款,但是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我们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更高要求的限制性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指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能够由董事会决定的时期仅限于挂牌之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提出,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见,挂牌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只有股东大会才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八、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1、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公司法》在董监高借款问题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该条立法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维护公司的法人财产不受侵害。

  2、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解决机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将纠纷解决机制列入了章程必备项目,即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监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挂牌申报的必备文件和运行基础,一旦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影响公司挂牌。

  公司章程 5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额济纳旗xx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xx小区1号楼6单元3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梭梭、苁蓉种植;城镇绿化;种苗、花卉、经济种苗的生产与经营;人工造林、防沙治沙;封山(沙)育林;林沙草产业;森林病虫害防治;网围栏安装;林木的抚育与管理;肉苁蓉、锁阳的接种;水利工程。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

  农民成员4名,所占比例80%。

  非农民成员1名,所占比例2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用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的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出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需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徐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队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大会审议。

  (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设监事1人。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社经理现任理事长以及理事长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三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五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收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六条本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七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无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去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包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务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二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的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公司章程 6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主要业务

  第一条:公司名称

  1.1 公司名称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与经营范围

  2.1 本公司为一家独立法人,注册于中国 xx 省。

  2.2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业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适时申请扩大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配

  3.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

  3.2 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东按其持股比例缴纳。股东的股权比例和出资数额按照协议约定进行。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

  4.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2 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3 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

  5.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2 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5.3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

  6.1 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6.2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进展和经营情况。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与利益分配

  第七条:股东权益

  7.1 公司股东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7.2 公司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的权益。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情况,将部分利润用于补充企业经营风险准备金,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8.2 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责任

  9.1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社会责任。

  9.2 公司应确保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和尊重。

  第十条:股东责任

  10.1 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股东责任。

  10.2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和稳定。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章程修改

  11.1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11.2 章程的修改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章程解释

  12.1 对于章程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12.2 对于章程解释的争议,应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13.1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3.2 公司章程的生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附加说明

  14.1 公司章程的解释和修订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4.2 公司章程之外的事项,可以通过制定公司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安排。

  第七章:章程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章程争议的解决

  15.1 公司章程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仲裁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15.2 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 本公司章程中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进行补充规定。

  16.2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补充规定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7

  需在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档,即营业执照所载地址。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要求:

  1、各级公、检、法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2、持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章,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3、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4、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公司变更的注意事项: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要变更得事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这个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这个是你公司的关键,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要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章程 8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公司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展现企业形象。

  一、对人对事应坦诚、公正、客观,与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认真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理解公司经营方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好学,树立良好的蓝商团队形象。

  三、在工作场所活动中要言行得体、仪态大方、穿着整齐清爽。

  四、保持办公室文明风气,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在工作区域吸烟,不得带酒意上班,建立一个和谐文明的`办公环境。

  五、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在internet上交友、翻阅与工作无关的图书报刊,不准在公司玩游戏,上私人QQ 。

  六、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培训,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处理。

  八、不得在工作区域会见私人朋友,严禁串岗、搬弄是非、扰乱工作次序。

  九、员工应保护好客户资料,严禁把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公司,不得向竞争公司提供公司方案、图纸以及影像资料,如有此类时间发生,公司一律做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爱护公司办公设备,并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精心维护好电脑的软硬件。

  十一、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十二、员工下班或外出时,需要关闭电脑、空调、电灯、打印机等电器,注意节能环保,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注意将电源切断及办公室门锁好后方可离开。

  十三、员工不得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图纸以及文件,对于作废的文件、图纸如果可以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循环利用,自觉做一个奋进、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人。

  公司章程 9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问,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于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口上、下班时问,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问,但每口总工作时问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问,每月不得超过60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门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一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一一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

  四、丧假一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眦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周末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l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之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问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天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副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末批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处罚二天工资,一次类推。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IO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罚则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金xx元。

  1、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2、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3、大声喧哗,遭到顾客投诉保洁公司。

  4、无故迟到、早退。

  5、上班时间玩手机。

  6、串岗、扎堆聊天。

  二、工作中出现过失给予一次解释机会,经及时指导培训后,如再次出现类似时,按情况轻重予以待岗培训(不计工薪)或xx元经济处罚。

  1、过失1:清洁工具乱放标准:指定地点,定点定位存放。

  2、过失2:垃圾箱内堆满垃圾标准: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立即清除。保洁公司管理制度。

  3、过失3:地面、台面、镜面无有效清洁。标准:地面、台面、镜面,及时即使清洁,地面垃圾10分钟内清除。

  4、过失4:保洁区域顶点设施、设备没有擦拭标准:设施、设备要求每天抹尘1次,并随时注意。

  5、过失5:卫生间、有积水、杂物,清洁不彻底。标准:卫生间、无积水、无杂物及时清理不得超过30分钟。

  6、过失6:玻璃、不锈钢上有污渍标准:低位玻璃每天刮洗一次,高位玻璃每周一次刮洗,保洁及清理污渍。

  7、过失7:其它设施、设备有污渍、污垢标准:发现有污渍、污垢及时清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严重的罚款xx元。

  1、对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2、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瞌睡。

  4、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5、蓄意破坏公司财物。

  6、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7、不服从正常安全检查。

  8、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9、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

  四、保洁人员如发现有以下情况,给予直接开除处理

  1、未履行批准手续,擅离岗位。

  2、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质量。

  3、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xxxx日以内者。

  4、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损害公司声誉和超市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6、泄露内部经营情报。

  7、盗窃公司或超市的`财物。

  8、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

  第二章、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奖励xxxxxxx元。

  1、每月能按照公司规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并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表现突出者。

  2、捡拾顾客财物,积极上缴归还。

  3、本职工作被超市领导提出表扬。

  4、节省公司财物开支,半年内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员工低。

  5、帮助公司或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xxxxxxx元。

  1、清洁工作检查半年内无扣分,无处罚。

  2、对公司清洁工作作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后的确可行,节省开支、人工者。

  3、对超市作出重大贡献者。

  三、保洁组长每月奖励xxxxxxx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xxxxxxx元。

  1、本职工作检查xxxxxxxx年内无扣分,无处罚。

  2、对超市作出重大贡献者。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公司章程 11

  公司规章制度是一家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是企业为了确认员工接受和理解企业规章制度而制定的一份文档。这份文件包含着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承诺和保证,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1.目的

  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的目的是为了使员工了解和认同公司所推行的基本制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提高效能。

  2.适用范围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适用于所有入职公司的员工签署。

  3.签署须知

  3.1 所有员工须认真阅读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

  3.2 如果员工对公司制度的理解有疑问,应主动向企业领导和公司法务部门咨询。

  3.3 员工签署后,视为认同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必将接受相应法律责任。

  4.签署内容

  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应明确员工对以下内容的认知和承诺:

  4.1 公司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包括安全生产、劳动诚信、保密安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4.2 公司的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时间、请假制度、节假日加班等方面的要求。

  4.3 公司的`奖惩制度,包括工龄奖、荣誉证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获得的惩罚。

  4.4 公司内部沟通渠道和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业素养、优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意义

  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对一个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

  5.1 增强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使员工能够清晰明确企业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从而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5.2 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员工,维护良好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6.总结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表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是企业管理和员工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员工要认真阅读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并且承诺遵守公司的要求,共同创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和稳定的发展。

  公司章程 12

  1、调度工作职责

  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

  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

  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公司章程 13

  一、制度概述

  本制度是针对公司全体员工,规范公司内部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活动的一切场所有效。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委派制定委员会负责拟定,制定委员会通过多次讨论,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生效。

  四、制度名称

  1.公司考勤制度

  2.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3.公司奖惩制度

  4.公司保密制度

  5.公司请假制度

  6.公司离职制度

  7.公司劳动安全制度

  8.公司外出公务制度

  五、各项制度内容

  公司考勤制度目的:规范员工出勤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内容:

  (1)规定员工必须遵守的考勤时间和地点。

  (2)规定员工须遵守的考勤制度。

  (3)规定员工请假和出差等事项的记录方式。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和统计。责任追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终止雇佣合同。

  2.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目的: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促进公司发展。内容:

  (1)规定员工培训的类型、方式和内容。

  (2)规定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费用和薪资待遇。

  (3)规定员工请假、缺勤等事项。责任主体:公司培训部门执行程序:公司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方案,跟进员工培训情况。责任追究:对培训合格率低于标准的员工进行后续辅导和培训,直至达到培训合格标准。

  3.公司奖惩制度目的:激发员工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推动公司发展。内容:

  (1)规定员工可获得的不同类型奖励,并规定奖励比例。

  (2)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

  (3)规定违规员工行为的申诉处理流程。责任主体:公司管理层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布奖励办法,严格执行奖励比例和违规处罚标准。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严重或经多次教育警告无效的员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4.公司保密制度目的:保护公司机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公司经营和利益安全。内容:

  (1)规定公司信息保密级别、保密制度和制度执行范围。

  (2)规定保密人员的管理和保密教育培训。

  (3)规定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责任主体: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执行程序: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制订保密管理政策,并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责任追究: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进行排查和调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公司请假制度目的:规范员工请假流程,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内容:

  (1)规定员工请假方式、时间、程序和要求。

  (2)规定员工请假的时限和审核要求。

  (3)规定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和记录要求。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请假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拒绝,并记录相关记录和假期余额。责任追究:对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曝光和处罚,直至撤销劳动合同。

  6.公司离职制度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流程,保障员工利益和公司形象。内容:

  (1)规定员工离职申请和流程。

  (2)规定员工绩效考核和领取离职费用。

  (3)规定离职员工处理相关事宜。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离职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拒绝,并履行相关手续和事项。责任追究:对离职员工涉及的人事和财务问题进行申述查询,直至处理完毕。

  7.公司劳动安全制度目的:保障员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内容:

  (1)规定员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等要求。

  (2)规定员工安全教育、检查、维护和管理。

  (3)规定员工遇到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执行程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检查,维护和管理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及时处理员工遇到的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对故意或过失引起事故或伤害的员工进行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8.公司外出公务制度目的: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公务行为,确保公司公共形象。内容:

  (1)规定员工出差或外出行动的程序、要求和规范。

  (2)规定员工出差或外出行动的费用、报销和审批要求。

  (3)规定员工出差或外出行动的工作安排和绩效考核。责任主体:公司经理层执行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订出差手续和行动规范,对员工外出公务的安排、费用、报销和审批进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追究:对无正当理由违规行动的员工进行调查和处理,直至撤销劳动合同。

  六、结语

  本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坚决执行。如果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或修改,需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和调整。

  公司章程 14

  为了使公司的发展蒸蒸日上,每个人的做事能力更加专业,特制定如下公司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到下午11:30,下午12:30到晚上5:00。其他节假日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一样。

  2、奖惩制度

  根据上述工作时间,无故缺席者按日工资的金额从月工资中扣除(日工资=月工资/26);迟到或早退者按10元/小时计算从月工资中扣除(少于1小时而多于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在1小时之内的除外);晚上5:30以后加班的按10元/小时的加班费在月工资中给予补贴(少于1小时而多于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在1小时之内的除外);正常情况下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两次(遇到周六的可以考虑有三次),否则按缺席或迟到计算;每月考勤表在月底时会让每个人知道。

  二、工作业务制度

  1、业务范围

  跟单业务者:询盘—找产品—报价—确认订单—跟进订单—安排运输(商

  检)—对单—做单据给客户。正常的这整个流程都是由一个人全部跟进下来,部分不清楚或不确认的地方可以找老板或经理确认。不断的跟进老客户等。

  网络负责者: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维护整个办公室的电脑及网络。

  财务,办公室日常生活负责者:及时安排付款(老板或经理确认的款项),跟进收款,安排报销,购买办公室的日常用品,处理老板的出差机票和日常生活,处理来访客户的酒店及机票的订购等。

  经理:负责老板的一些大单的跟进,监督和执行整个办公室的运作,定期对老板作办公室的运作报告。

  2、奖惩制度

  跟单业务者:由于自身原因而非无法控制或预料而导致的任何环节出错(包括简单错误和老板或经理曾经提到要注意的错误)及没有计划好等,从而造成其订单亏损或少赚的情况,亏损或少赚金额的5%-10%(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将作为对出错者的惩罚(罚款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出现小问题但可以解决并未影响到老板利润的情况下一次罚款20元。

  网络负责者:不能在老板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安排的工作的一次罚款20元(前提是自己答应或正常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财务,办公室及老板之日常生活负责者:安排付款时出错而导致延误正事的,办公室所需用品说过两次要买而因为自己忘记没买的,安排老板日常生活及票务事宜出错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经理:有些老板告诉的事情或客户提到的事情而忘了传达给大家,由于自身原因而非无法控制或预料而导致的任何环节出错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另外,每个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连续三个月内未出现错误的奖励300元(根据每月出错记录及三个月的`营业额核对);委托他人办理自己份内的事而出错的惩罚将由自己承担。

  三、外出报销制度

  1、珠三角范围内出差并且当天回来的,路费,和餐费实报实销。

  2、外省出差或珠三角出差当天不回来的,路费,和餐费实报实销。住宿费由公司安排订好或公司规定一个具体消费金额(根据不同地方的消费情况而定),住宿时间也由公司规定,超出规定时间住宿的公司不予报销。出差时间在两天以上的(不包括两天),公司要给予出差补助费,补助费为100元/天。

  四、雇人制度

  1、试用期

  试用期为3月,带薪(但试用期的薪水比期望的薪水低一些,具体低多少要看这三周试用期内的具体表现而定)。试用期满后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并做够2个月后,公司将从第3个月开始买社保。

  五、其他制度

  1、上班时间严禁做一些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同一天内发现三次者罚款100元。

  2、每周六要写总结报告(周六休息时,周五下班时写或下周一补写),发现没写者一次罚款10元。

  3、每天下班时要整理一下自己的工作,计划一下第二天要做些什么,自己的电脑要及时整理,老板或经理会偶尔抽查,连续发现三次桌上很乱,电脑文档没整理者罚款10元。

  4、提成

  提成:每做成一笔大订单或难订单,收款后要给予跟进本订单的人员相应的奖励。

  公司章程 15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进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效劳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依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托付书及被托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答应证;

  (七)工程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工程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建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工程。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答应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看法,由申请人持该看法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运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托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效劳手册》,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效劳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效劳指南;

  (二)建设工程根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根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标准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根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担当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根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xx%。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答应证书》、施工工程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以下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值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答应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峻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峻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峻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峻的;

  (十)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方法》(冀建建[20xx]163号)同时废止。

  公司章程 16

  第一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县政府批准,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活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县国资委统一代表县政府履行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政府职能部门不再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县国资委对公司享有重大投资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依法委派产权代表等所有者权利。

  第四条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对公司国有资产营运、财务状况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国家和本县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营运效益、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明确国有资产经营授权范围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县国资委批准的公司章程。

  第七条公司的设立,可通过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归并、国有股权划拨、国有资产重组等途径组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国资委直接投资设立。

  第八条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等,由县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国资委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制衡机制。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县国资委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县国资委决议,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董事会应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董事会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董事长,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县国资委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县国资委对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其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下同),由县国资委按法定程序委派或更换。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从政府职能部门中调配,或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章公司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与管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对授权经营和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三)自觉接受县国资委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报告资产营运情况;

  (四)依照有关规定,上交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五)在资产经营形式变更和产权变动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承担法律、法规及县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权利;

  (二)依据产权关系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选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四)县国资委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向县国资委报告:

  (一)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报县国资委审批:

  (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变更公司名称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政府项目投融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六)从事授权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所投资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不良资产自我消化机制。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六章公司的产权代表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代表,是指县国资委按照一定程序向公司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产权代表的委派按照现行干部权限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产权代表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项目投融资情况等,具体由县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产权代表原则上不得兼任与其任职的公司无产权关系的其他企业的负责人。如确需兼任的,应经县国资委批准。

  第七章公司的投资营运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公司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办公用房、公共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对外投资、金融投资,必须报县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公司应按照《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转让国有资产,按照《开化县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县国资委与公司签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明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他考核指标,进行公司绩效评价。

  第八章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应单独设账核算。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使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及时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乡镇政府、供销等单位所属集体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章程 17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xx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设计。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八小时内,办公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第10页共35页

  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不针对出差人员及加班到22:00后下班人员)。

  2、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打卡报到,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或提交钉钉外出申请,事假及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日工资的2倍(基本工资21.75天(2)扣除5分钟内(不包括5分钟)不算迟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请假单或提交钉钉申请,请假1天(含)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请假超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x事假天数)。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填病假请假单,请假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1.75天x病假天数/(2)。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钉钉提交外出申请。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递第11页共35页

  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如未能按上述第3、4、5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二倍日工资(2x基本工资/21.75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7、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金。

  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保+补贴。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及时核对金额,不允许随意交流个人收入金额。

  公司章程 18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时间

  1、公司行政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目前执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保洁员:7:30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绩效工作目标分1分;迟到30分钟至1小时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为旷工;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绩效分1分;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绩效分3分。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绩效1分。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绩效分1分;造成重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批假权限

  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手续送综合部管理员通过OA报分公司处备案。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行政人员每日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客户经理及社区经理每日早上一次,晚上一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或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综合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在OA中填写工单,由经理签署意见批准,以便联络。

  公司章程 19

  第1条 为规范本企业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职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企业职工是指被迎嘉食品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同时按协议履行劳动义务的人员。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一个月工资,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与创业精神。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不定期聘请专业人士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酌情选送优秀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培训事宜,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签约。

  第10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10天学习适应期与1—6个月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章程 20

  为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订规章制度

  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写书面请假条,上班期间未请假,不听门卫劝阻强行外出,由门卫记下姓名,罚款40元。

  2.员工出入厂门要下车,进入厂区后,把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放入车棚,不准乱停乱放,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内,违者罚款20元。

  3.员工上岗应穿工作服,不准穿拖鞋,不准不穿上衣(光背)违者罚款20元。

  4.生产区,仓库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员工上岗时间不准串岗,不准打牌,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争吵,不准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辞退出厂。

  6.员工上岗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带小孩,不准刺花打毛衣,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由门卫通知经车间负责人批准后到门卫或业务招待室会客,违者罚款20元。

  7.实行岗前检查制度,员工上岗应安全生产,每天上班前检查机器,焊机,工具电源等,确保安全后方可上岗施工,违者罚款20元。

  8.实行下班清理安全制度,员工每天下班前十分钟各自清理各卫生区和工位的卫生工作,每天必须打扫干净,丢掉的小件必须捡起来,加工好的`和半成品材料,当天没有焊完的料都要摆放整齐,关闭电源,气瓶,门窗,确实认为安全后才能下班,违者罚款20元。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焊接,制作用品,对外加工,焊接工件的员工,除按成本价收费外,并且处100元罚款。

  10.常用工具外借,需有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出门证,借用人员写借条一式两份,归还时间,归还时借用者抽回借条,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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