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时间:2024-12-09 16:09:26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范文(精选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范文(精选13篇)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1

  为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稳定,降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进一步控制食品原材料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对饮食的高标准要求,现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比选优质合法的食材供应商,制定比选方案如下:

  一、比选项目

  XX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

  1、供应商类别及配送品种:

  ①预包装类:米、面、油、奶;

  ②生鲜肉蛋类:肉、蛋、禽;

  ③果蔬类:水果、蔬菜

  ④副食调料类:干货、调味品、豆制品

  ⑤其他预制品类:面包、麻花、油条等

  2、食堂食材配送位置:大路新区首都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两校区

  3、就餐人数:2100人左右。

  三、比选对象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有合法供货资质的食材供应商,并愿意在中标后缴纳5000元质量保证金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质、资格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疫情防控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①米、面、油、奶、蔬菜、水果、调味品等:

  A、投标人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B、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33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2规定;

  C、投标人所提供食品原材料须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能够溯源;

  ②肉、蛋、禽类等:

  A、所有肉类食品应符合鄂尔多斯市肉类溯源体系要求;

  B、投标人需提供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其他预制品类等:投标人需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场所;

  7、其他要求:

  ①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配送企业不能将成交采购项目分包、转包;

  ②配送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应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③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运输;

  ④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配送价格应不高于准格尔旗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与配送企业自行约定;

  ⑤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⑥鲜活食品原料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⑦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配送合同,每月一签;

  ⑧配送企业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

  ⑨配送企业要响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等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五、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

  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三本,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拟配货员身份证明、配货员个人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

  8、专用加工场所(仓库)场地证明、专用配送使用车辆信息证明;

  9、配送食材种类及报价表;

  价格承诺书与质量承诺书;

  1、应急预案;

  2、其他优质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合作单位供货证明、年度纳税记录证明、公司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等。

  注:上述所有索取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印章。

  六、确定供应商入围流程

  1、学校在公众号和校园公示栏公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比选公告。

  2、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备合法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3、从招标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的先后或实力等情况初步选定每类别入围商家三家。(如果报名有3家以上,比选小组将进行初选,并确定最终进入比选流程三个商家)

  七、比选流程

  (一)比选报名截止时间:

  20xx年3月21日下午16:00点前。

  (二)比选初审:

  20xx年3月22日上午10点,由比选小组对报名商家进行初审,最终确定三家入围。

  (三)比选复审:

  20xx年3月22日-25日,由比选小组对入围的三个商家进行复审。

  (四)复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由比选小组成员独立综合评分最终确定2家中选。

  (五)比选复审程序:

  (1)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并拆封;

  (2)资质审查;

  (3)评委查看投标资料;

  (4)商家现场陈述;

  (5)评委评分;

  (6)分数统计,排名;

  (7)编写比选结果报告;

  (8)在校园公示比选情况;

  (9)为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应供应合同;

  (10)双方在拟定合同时,我方有权聘请法律顾问。

  八、原则及标准

  1、比选小组只对通过入围的供应商采用相同的比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将商家的原料质量、原料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进行打分;

  3、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4、如中标人因生产能力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学校将与此次比选排位第三的供应商签定合同。

  九、废标

  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定标

  1、定标原则:根据学校比选小组综合打分得分,各种类前两名的商家中标。

  2、在学校微信号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5天。

  十一、成立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校委会,生活部和党政办),共计9人的比选小组,开展本次比选工作。

  十二、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和中标商家签订合同。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2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3

  为了加强佛坪县幼儿园食堂管理,保障幼儿食品安全,杜绝在我园食堂管理过程中的漏洞,确保幼儿伙食资金的安全、高效、科学、合理运转,更好地服务幼儿生活,结合我园食堂管理工作实际和佛坪县市场食材供应实际,特制订我园20xx-2023学年度食堂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案

  佛坪县幼儿园食堂所需各类原材料(含粮油、时令蔬菜、肉禽蛋、时令水果、面包糕点、预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均以幼儿园为主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名申报。由佛坪县幼儿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代表(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配送距离、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召开竞标大会,采用匿名投票打分的方式拟确定我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将拟确定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缴一定数额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安全保证金,签订供货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和时间供应我园食堂原材料。

  二、供货方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佛坪县内两年及其以上独立法人或有良好信誉度的生产经营户的资质;每个商户只能申报我园公开招标项目类别中的一类。

  2.具有合法取得的上述产品相关证件,并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相关证件、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有效证照。

  3.具有相应的运输配送专用设备和专职的`驾驶人员,运输工具及驾驶人证照有效齐全,所有从业人员要有有效期内的个人健康证。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期间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能够按照我园的要求提供配送食堂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票证报告(两证两章)、销货清单(填写规范)等。

  6.具备开具机打正式发票(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者优先考虑。

  三、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品种及质量要求

  1.肉类(含猪肉、鸡肉、牛羊肉等):猪肉是本市饲养宰杀的新鲜肉,两章两证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印章、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齐全,按部位按要求适当分割成小块;鸡肉要去毛除脏的新鲜白条鲜鸡,有检疫合格证;牛羊肉为新鲜精品瘦肉;所有肉类必须是新鲜屠宰非冷冻链肉品。

  2.大米:品牌为一级优质大米。供应的大米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包装为25公斤袋装,包装上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必须符合国标一级,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米粒饱满,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确保大米产品新鲜程度的质量指标。严禁提供陈化粮和回龙米;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3.面粉:品牌为一级特精粉。供应的面粉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包装为25公斤袋装,包装上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质量要求:面粉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标一级。确保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在精度上手感细腻、颗粒均匀;在气味上面粉要有小麦的天然香味;在水分上,优质面粉流散性好,不易变质,用手抓面粉时面粉会从手缝中自然流出,松手后不成团;在味道上,优质面粉做出的食品有浓郁的麦香味,有嚼头、不粘牙、不牙糁,且色泽纯正,蒸煮烤炸各有特色,营养丰富,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严禁提供陈化粮加工而成的或其中含有超标准的添加剂,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面粉。

  4.面条:品牌为一级特粉加工的面条。包装为20公斤(每2.5公斤一小捆)袋装,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和碎(不成型)、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面条,面条式样按照我园的要求供应,供应的面条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

  5.食用油:品牌为一级压榨菜籽油,供应的食用油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包装为10L桶装,包装上并贴有符合国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的标签。严禁使用由浸出法生产和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产品,严禁提供过期、变质、重金属超标、地沟油、以次充优不符合国标的劣质油等。

  6.蛋类:新鲜、蛋壳干净、完整,破开无臭味或其他异味。必须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等符合国标要求的。

  7.时令蔬菜类:根据幼儿园所提供蔬菜采购计划单进行按时按要求配送,采购的时令蔬菜要求绿色、新鲜、无破损、无污染、无变质变腐、缺斤少两等现象,抽检符合国家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招标项目类别:第一类:粮油蔬菜、调味品、肉禽、水果类;第二类:预包装食品类(酸奶、饼干等);第三类:面包糕点类。每个商户只能申报以上类别的一类。

  四、申报办理程序

  1.在幼儿园报名并现场填写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集中定点采购企业申报表4份,加盖公章。

  2.提供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照、身份证原件、运输工具证明原件及行驶证、驾驶人驾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所有证件需附4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佛坪县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代表(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对申请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配送距离、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采用匿名投票综合打分的方式拟确定我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

  4.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公示我园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拟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供应商。

  5.经公示无异议后,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货物质量、价格、服务、安全等做出承诺,并向幼儿园缴纳一定金额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安全保证金(如无意外,合同期结束后园方即退还保证金),我园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集中定点采购。

  五、保障措施

  1.食品原材料配送保障。幼儿园务必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下一周采购计划报配送食堂原材料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幼儿园采购计划后,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2.食品原材料质量保障。抓好食品原材料配送源头检测工作,确保配送食品全部是正规商家生产、正规商家提供;抓好食品配送过程监测,由市场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出现问题后可追寻可查。

  3.食品原材料价格保障。价格以佛坪县市场价为准,要求所供货物不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时向供货单位提供正式发票。一是物价和教育部门对食品价格进行监测,如果供应商不遵守以上原则,若有故意抬高食品价格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幼儿园及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所报价格进行市场抽查,有高价的,立即要求供货商更改调整食品单价后再实施,如果2次出现高价现象,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食品配送协议”。

  4.售后服务保障。如果配送食品有质量问题被幼儿园拒收或收后才发现的,幼儿园做好统计并及时联系配送方,该方第二次配送时必须给予补上或换回。

  六、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产品价格要求:所供货物须低于配送幼儿园所在地市场价格,并提供正规发票;所有产品质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二是为防范通过倒换包装、异地制假、中途掉包、市场抓货等作弊手段致使非定点产品流入幼儿园食堂,采购方和采供管理方(营养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约定定点企业随时对货物的数量、出库和运送时间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出库凭证,送货时做到票货同行。

  2.供货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到签约幼儿园,报价包含时令蔬菜产品的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

  3.财务结算要求:按月由幼儿园转账至供应商。

  七、食品原材料配送商家或商家退出机制

  供应商原则上按照招投标一年确定一次,供应商在幼儿园食品配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定点配送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粮油、蔬菜、肉类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在食品配送中,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幼儿园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幼儿园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4.幼儿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产品。对不能保证产品数量和质量、不能按时送货的供应商,经过审定,即可解除定点供应协议。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

  成员:

  2、监督组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5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6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7

  为更好提升食堂服务,本着食材采购物美价廉、服务及时原则,制定本暂行方案。

  一、食材采购

  采用集体研究,分类定点方式进行采购,比价格比服务,从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食材暂定分类为12大类(后期调整):蔬菜类、猪肉类、水产类、食用油类、大米类、调味干货类、家禽畜牧类、零星食材类、水果类、饮品类、蛋品类、半成品类。

  二、报名登记

  有意愿的供货商于每月的.20日之前到机关服务中心101室登记并索取分类报价品名表,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商品流通许可等复印件,并签字加盖公司印章。

  联系人:林燕玉,联系电话:

  三、填报分类报价品名表

  按实际发出的分类报价品名表填写有效期内定价价格,于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定价表纸质版(2份)送至区大院机关食堂101室,逾期不再接收。注意事项:各供应商报价自行密封,报价需盖公章签名。分类报价需完整,出现漏报、未报或更改品项内容一律视为无效表格。

  四、选取方式

  采购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机关服务中心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供应商的各类报价进行比较,选取比重数值最低的供货商为最终供应商,比重数值第二低的为备用供货商,以此类推。采购组于28日之前通知各选中供货商,并于当天下午签订合同(合同期为1个月)。

  五、服务要求

  被选中供货商在合同期间,严格把好质量关、数量关,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配送到位,合同期间因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被开单警告三次(含三次)即刻终止合同,今后无报价资格。

  六、本方案和每月报价表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公布。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8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机关食堂生鲜食物采取比选专业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统一配送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按要求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生鲜食物采购配送

  二、采购配送内容

  肉、禽、鱼、瓜果、蔬菜等。

  参加比选经销商资质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一)资质条件

  1.具备与采购配送内容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备与采购配送内容相关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企业和法人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需提供资料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据实提供在自贡市区服务业绩相关资料(服务协议、配送合同及清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据实提供在自贡市区经营服务门店相关资料(照片、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据实提供供货货源(基地)相关资料(服务协议、配送合同及清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售后优质服务计划和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及企业和法人三年内未被列入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失信名单的承诺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提供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参加比选相关资料的截止时间

  各参与比选的经销商必须在20xx年12月19日14:50分前,按规定要求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收取比选资料。

  五、比选资料递交地点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东路428号)七楼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

  电话: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20xx年12月19日下午15时,自贡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七楼小会议室。

  比选原则

  我局将组成比选组对参加的.经销商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经销商,采取现场三轮报价,以最终报价折扣最低(市场价的百分比)的作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折扣相同的情况,则以注册资金最高的经销商为中标经销商。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9

  生鲜食材配送操作准则

  一、适用范围

  凡自营的蔬菜、水果类商品,均适用此管理流程。

  二、编码使用要求

  1、要货单、入库单、调拨单、报损单、除皮单、盘点单必须使用8位商品编码;

  2、严格要求同一商品进、销计量单位一致化。如空心菜以“kg”作为计量单位进货入库,销售时必须以“kg”为计量单位。

  三、要货流程

  1、要货五原则:

  (1)参考上周同一天(节假日除外)销售;

  (2)参考昨日销售;

  (3)参考当日菜谱原料需求及当日库存情况;

  (4)严格依照食材认证渠道执行其中(1)、(2)、(3)项为食堂总厨在制定要货计划时必须参考的要素;

  (4)、项为采购负责人在决定采购时必须参考的要素。

  2、要货流程:

  食堂总管在餐行健系统上制作电子版要货单(准确填写商品编码、名称、要货数量),负责与采供部及时紧密沟通,在基地供应商处订货采买的商品在下午2点前填写好第二天所需商品;本地现采商品在营业结束后,即晚上6点前将第二天所需商品的要货单利用网络传输方式发送给采购组货源组织负责人,须确认对方成功接收。未按时完成处罚卖场负责人100元/次。

  四、采购流程

  1、采购现金由采购经理负责借出并在财务清帐。

  2、采购组逐步分类分单品摸索总结出每天的最佳采买时机、采买地点,可以获得最佳商品的品质品相和最优惠的价格经验,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形成科学有效的采买制度。

  3、采用送货制的供应商,采购组要与食堂一起科学安排和调度,尽可能缩短商品从收货到食堂售卖之间的时间。

  4、商品分级:采购人员在采买商品时,需认定商品等级,具体分为精品货、优质货和统装货三种,务必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送货单上。

  其认定原则为:

  1)精品货:通过特别精选的商品。 2)优质货:通过简单精选的商品。 3)统装货:没有经过任何精选的.商品。

  5、采购组参照要货单组织货源,对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进行询价和电话预定采买,其余商品进入现金采买流程。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由采购人员、现场质检负责人共同检验、过称、结算并在三联单据上签字确认。在现金采买过程中遵照询价、议价、最终确定成交、点货装车、运输、交付六个环节依次进行。询价由当日所有采购员分别进行,汇总各自意见后确认意向采买点,进入议价环节,必须2人以上,现场明确主购和辅购,并对议定单价负责;价格谈成后通知携带现金的人员(指派专人并专款专用)开单结算,付款人员与驾驶员、搬运工一起过秤装车,付款人员对已买商品全部装车无遗漏负责。装车完毕后,由开单付款人负责填写送货单(一式四联),分供货商单独填写,有条件的留下供货商手机(电话)和联系地址,供货商签字确认;驾驶员、付款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付款。付款人员对采购商品的数量、金额、现金结算负责。

  6、送货单一联由付款人员保存,以备核对现金,另三联交驾驶员随货同行进入运输、交货环节。

  7、装车时采购组人员按重货优先原则、商品保鲜优先原则安排装车,商品要求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商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以保证商品安全、完整。

  8、对采购的商品进价,由监控部随机不定期抽检。

  9、车辆运输路线:由批发市场出发,直送总店分拣,再由总店向各分店配送。

  10、没有按上述流程执行的,每错一个环节处罚50元。

  五、收货流程

  1、收货时间:从凌晨4点开始,货车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后,驾驶员、搬运工、食堂质检员、总管等收货人员依照配送货单收货。

  2、收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货标准,不得降低收货标准,不得提高收货数量(有特殊原因除外);对品相、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应予以拒收,对可以降级收货的,根据商品情况降级收货。

  3、收货人员必须过秤后如实填写商品毛重、去皮数量(含冰块、水份、泥土、包装物等)。过秤后在三联送货单上由收货负责人、司机、质检员共同签字确认,一联交付收货人,另两联由司机带回分别交给付款人员及生鲜部文员,以便采购组掌握交货信息、报帐。

  4、在货车离开交货区时,由质检员检查送货车辆是否有未卸完或夹带商品,并建立日志表。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10

  1.目的

  为了规范原料的采购验收过程,通过明确原料的采购流程、检验要求和不合格的处理,确保原料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以满足配方设计的质量要求,并使之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安全控制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单一饲料原料、玉米胚芽粕)和编织袋等的采购验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选择合格供方,签订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同,按流程要求实施申购,办理不合格原料的退货。

  3.2仓管员:负责卸货过程和库存原料的质量跟踪,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严格按品管部通知安排的原料使用,及时办理原料的出入库手续。

  3.3品管部:原料质量的综合判断、异常情况的处理。

  4.内容

  4.1采购验收流程

  4.1.1采购计划

  采购部根据原料月度需求、原料库存表、市场价格波动分析、原料周转率、原料特性和运输时间等,提出采购计划。

  4.1.2沟通审批

  采购部按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中咨询原料质量、价格和供货期等信息,对比不同供应商的差异,通过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4.1.3签订合同

  经领导审批后,采购部与相应的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采购原料的通用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单价、总价、验收方法、交货方式及日期、双方责任等内容。

  4.1.4执行合同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4.1.5原料到厂后,由库管通过查验货物包装、标签检查,并第一次取样,填写《原料验质、划码凭证》送化验室进行原料初检。

  4.1.6仓管部根据品管部初步查验结果,通知搬运工卸货,或通知货车司机退货,未经允许卸货的原料所产生的责任由仓管部负责。

  4.1.7质检员根据不同原料的特点,在卸货过程或卸完货后进行综合取样,然后送样到化验室进行化验和留样。

  4.1.8卸货完毕后,仓管员清点数量无误,完善《原料验质、划码凭证》内信息。

  4.1.9所有原料必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要求,标识清楚规范,否则,禁止接收。

  4.2检验要求

  4.2.1抽样规范

  4.2.1.1按《GB/T14699.1采样》的要求,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做好抽样登记和标识,并对来货进行相关检查:

  包装检查:确认标签和包装标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禁止出现化学桶或化工包装袋),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含量等是否合理,对存放时间过长,离失效期短的不予接收。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标签、品名、规格、产地是否与合同相符。

  色泽与气味:是否与该产品应有颜色和气味相符,有无发热结块现象。

  4.2.1.2依据来货的种类准备必要、干净的抽样工具,按不同原料的'要求进行抽样查验

  4.2.1.3原料卸前、卸中、卸后必须跟踪检查,防止变质、掺假等不合格原料进入原料仓库。中间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则要求暂停卸货,并抽样重新检定其质量情况再决定能否卸货或退货。

  4.2.1.4抽样分布: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要求对货车外围与中间按3:7抽取来货,如货物差异明显则分装检测。

  4.2.1.5抽样要求:要具有针对性,从整批原料中取出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同时,要根据不同原料来货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抽样,使抽样能充分反映出该批货物的质量状况。

  4.3.1.8编织袋的抽样查验:

  编织袋来货时,由仓管部发出《原料送检单》,通知品管部进行查验。

  品管部按公司的编织袋标准要求予以查验,每品种抽取至少两个,检查其尺寸、重量、印刷内容、字体、外观是否与标准要求相符,合格的来货由质检员在送检单上签名,标明为卸货可用,有一项不达标,必须再抽取10条以上复检,仍不达标即判不合格,由质检员标明为不合格,退货。

  未经品管部查验的编织袋禁止入库使用。

  4.3感观检验事项

  4.3.1气味:是否新鲜、正常,有无霉味、酸味、哈味、臭味、药味等异味。

  4.3.2色泽:是否正常,有无烧焦、变色现象。

  4.3.3形状:是否正常,是否有结块,粒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4.3.4其它:有无发热、发酵、吸潮、污染和虫害等。

  4.3.5初检装样:

  4.3.5.1感官判定合格的原料安排卸货,质检员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采用四分法分样,根据《原料验收标准》和原料质量分析状况确定化学检测项目,然后装瓶化验和留样(注意要防止抽样过程吸潮的问题)。

  4.3.3.2对于不符合感官指标的原料,有气味异常、外观异常、标识不符和大面积淋湿等不合格原料进行退货处理。

  4.3.3.3根据不同来货原料的特性,质检员要有重点监控卸车过程中的质量差异,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卸车,并立即上报主管处理;卸完车的原料要跟踪仓管员悬挂标识牌情况。

  4.3.6化验室检验

  4.4.6.1化验员接收到质检员采集的样品后,根据标准的检验方法,按《原料验收标准》规定的验收指标进行检验。

  4.4.6.2化验员检验完毕后,填写《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由品管部主管审核。

  4.5不合格原料处置

  4.5.1让步接收:《原料验收标准》中规定的,未达到原料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满足让步接收条件的原料,可以让步接收,同时,要跟进使用该批原料的产品质量状况。

  4.5.2退货:对感官不合格、理化指标超出让步接收要求、卫生指标不符合GB13078的规定以及含有违禁物质的原料实行退货处理。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1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所采购的食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卫生安全,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食堂食品实行招标采购,现按以下所列条款及要求进行竞标。

  一、项目名称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招标

  二、项目地点

  仙游第一中学

  三、标的分类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分成粮食类、蔬菜类和肉禽蛋类、冻品类、调味品类、油类五大类进行招标。以下浮率最高中标。报价表见附件。

  四、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以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最新单价为基准;该网站没有的,招标方可不定时到永辉超市采价,以采价时的最新单价为基准,以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商。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供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检测报告;报名时提供部分已开具的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经招标方审核合格方可参加竞标。

  六、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食材验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

  七、食品质量具体要求

  1、蔬菜、水果

  1.1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1.2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1.3中标人每批蔬菜、水果必须出具一份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大米

  中标人提供的大米需为当年新米或上年度晚米,产地盘锦,品牌由学校定,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1)米中黄米粒不超过6%;

  (2)不完善粒不超过6%;

  (3)碎米粒(2.0mm以下)总量不超过10%,其中小碎米粒(2.0-1.0mm)不超过1%;

  (4)杂质含量(包括1.0mm以下糠粉等)不超过0.4%。

  3、面粉(小麦粉)

  中标人提供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0.85%;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5.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1.1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面筋质(以湿重计):≥24.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1.4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4、肉类、水产及其制品

  4.1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国家标准,每批次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提供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1)猪、牛、羊等鲜、冻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2)鸡、鸭等鲜、冻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4.2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品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2733国家标准,泥螺、河蟹、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5、食用植物油

  中标人提供的食物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6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要求非转基因。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0.10%

  不溶性杂质:≤0.05%;

  6、禽蛋中标人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2748-2003国家标准。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7、奶制品

  7.1巴氏杀菌乳

  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7.2发酵乳:中标人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7.3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8、预包装产品、副食品及其他类

  8.1所有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8.2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8.3早餐类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注生产保质期限。

  8.4其它食堂所需要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八、其它

  1、本方案解释权归招标方。

  2、本项目投标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3、对愿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请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第一中学(仙游一中办公楼101室)报名。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12

  为确保学校学生用餐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福州市仓山区花林儿园拟采购食堂食材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服务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市仓山区花林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120万元,时间为2年,合计金额为240万元。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上述服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三、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

  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20xx年10月18日—10月21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时间:20xx年10月24日上午10: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1) 方案应包括:食材配送要求、食材配送标准、服务要求、报价等。方案的.大标题统一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按作废处理。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征集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2.联系方式:

  食堂采购三方比价方案 13

  一、项目概况:

  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食堂食材。

  三、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采购期限:

  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五、比选内容:

  食材质量、价格、服务、团队专业性和业绩等内容。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系芙蓉区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具有食品经营资质;

  3.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必须具备制作、运输、储藏保鲜、食安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8.食材优质优价,具备食品溯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报名时,请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公司简介资料3份,含本公司团队人数、从事食材行业年限、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制度、在芙蓉区教育系统内配送年限、配送学校数量、报价情况、近五年获相关行政、卫生及政府部门奖项、食品安全保险单据、配送车辆数量等配送能力。

  如非法人代表参会,还需提供:

  ⑤授权委托书

  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领取《食堂食材供货商比选择优承诺书》,于比选会议时,带承诺书参会。

  2.报名时间:4月26日。

  3.报名地点:教学楼114总务处办公室。

  4.报名负责人:郭老师15874120145。

  八、一轮比选

  1.时间:4月27日下午2:30起。

  2.比选地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二会议室

  3.比选流程:

  ①比选工作小组审核供货商资料。

  ②各供货商提交承诺书,限时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货品货源、价格承诺;

  ③交流答疑。

  4.确定三家优质供货商,进入二轮比选。

  九、二轮比选(实地考察):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

  十、结果公示:

  时间:4月30日至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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