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通用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测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方案 1
为了保证我院的门诊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的等候时间提高病人对门诊诊疗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流量监测
(一)门诊流量监测应包括以下信息 每个诊室尚未接诊人次,还应包括超声科、检验抽血处等医技科室的等候人数。
(二)我院对门诊流量实行实地监测由门诊办公室负责上午10:30及下午4:00各监测一次,门诊办公室应定时巡查门诊各楼层对门诊流量实行实地监测。
二、医疗资源调剂
(一)门诊办公室有权对全院医疗资源进行调剂以满足门诊工作的`需要。
(二)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门诊办公室的医疗资源调剂工作15 分钟内按要求派遣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支援门诊工作。
(三)门诊办公室根据门诊流量监测获得的等候诊疗的病人数量、实际提供服务的医生数或窗口数、每个医生或窗口接待病人的平均速度判断为尚未诊疗的病人提供服务需要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或服务窗口。
(四)对于偶发的大量病人等候诊疗的事件,门诊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住院部增派医生或增加窗口支援门诊工作。
(五)如果某个科室经常出现大量病人等候诊疗的事件,门诊办公室应协同该科室开展质量改进项目,通过流程重建等措施解决问题。
监测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计生工作全面、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网络舆情工作内容
围绕网上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本地网民关注较多的热点网络板块以及信息量相对集中、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网络媒体的巡查力度;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和回复;针对有关建设系统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发贴形式主动进行引导、疏导,消除负面影响;全面推行规范运行、主动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网络舆情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推进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办理结果及时整理汇总,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工作机制。由于网上传播主体泛化分散的特殊性,同时网上信息能够得到广大网民的重视并予以接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舆论予以正确的引导。我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明确网络舆情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针对网络舆情反应强烈、内容集中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并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网络舆情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网上社情民意办理时限要求和工作质量。
1、明确办理时限。必须在网民发帖后小时内,对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含休息日、节假日);对能够迅速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网民发帖后18小时内作出正式解答;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凡办理时限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严格落实集中汇总上报制度、网络舆情员例会制度和集中网络舆情会制度。
2、规范回帖内容。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镇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同时坚决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
、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搜集、整理和落实工作,负责回复内容的初步确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办公室统一上网回复。条许可情况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回复和办理工作。
4、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网络舆情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与我镇有关的网民提问之外,要加强与系统内相关单位的沟通。
(三)要加强对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督查。
1、加强对回复、办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对网民重复发帖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调查分析、明确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交办落实,或提请领导会办解决。
2、对网民反映问题不认真解决、敷衍推诿的个人或站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监测方案 3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市环保局《关于督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尽快提高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满足国控企业自行监测需要,特制定20xx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20xx年市辖区内42家国家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等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自测技术人员2名以上。
请各国控企业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将企业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上报至电子邮箱。
二、培训范围
企业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的范围为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要求开展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三、培训内容
1.监测方案的编制(包括监测点位、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
2.水质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3.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析方法及其原理、干扰及消除、仪器和试剂的.选择与使用、操作步骤及计算方法;
4.实验室管理制度以及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授课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实际操作采取化验室现场操作培训与大气现场采样操作及现场指导培训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监测方案 4
为了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趋势及其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年-年)》文件精神和国家区域监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掌握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
2. 根据艾滋病性病发病情况和危险因素分析,实施艾滋病性病的干预,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卖淫票娼者、静脉吸毒者、孕妇、人工流产者、同性恋者、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三、监测工作的网络建设
1.成立区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参照国家和市级的监测技术要求,制定区的监测技术文件;解决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2.监测报告及制度
为加强我区的艾滋病性病报告网络及制度建设,规范辖区性病门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性病门诊病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匿名报告制度、性病专用登记本的建立和性病报告卡的发放制度、疫情自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性病资料的保密制度、门诊和实验室衔接制度、转诊制度等。
3.加强实验室建设
在年内建成市五医院、闵中心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对开设性病门诊的一级医院,要求开展淋球菌培养检验项目。每年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实验室试剂来源进行检查。
4.人员培训
对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开展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重点掌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法规、国家最新诊疗技术,经考试合格上岗。
5.加强协作
艾滋病行为监测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有助于调查者接近监测的目标人群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人口办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高危人群的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2)各镇、街道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高危人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健康教育,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1.病例报告
凡在我区内开展性病艾滋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诊断的性病病例、艾滋病病例,包括在本地患病的外来流动人口,均须填写“性病报告卡”,并将传报卡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总发病率、不同病种的发病率、构成比及流行特点,与历年同期比较。
2.开展不同人群的艾滋病筛查
区妇幼所提供婚前体检者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医疗单位提供产前体检者、人工流产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公安局提供收容、劳教、戒毒等机构的艾滋病性病数据。
区人口计生委提供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门诊中艾滋病性病数据。
3.行为监测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行为监测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落实方案的实施。行为监测对象主要有以下二类:
(1)高危人群:静脉注射毒品者、暗娼、嫖客、性病患者。
(2)重点人群: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五、监测资料的分析与反馈
每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资料分析,报区卫生局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六、 监测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对《性病报告卡》、《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要装订成册,分类保存和管理,有专人负责。《性病报告卡》要求保存5年。《性病疫情登记簿》、疫情分析报告、《艾滋病性病监测资料年度汇编》等要求长期保存。
监测方案 5
一、目的
(一)获得 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
(二)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同时上报县政府与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
监测方案 6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况
地下底板面标高为-6.900m,基坑开挖深度为约7.0m,
1.2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暂缺
2.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2.1由浙江大学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地下室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等;
2.3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xx);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xx);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xx);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xx)。
3.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对监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基坑本身及其周围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作为本工程监测对象;
(2)对道路下重要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3)设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能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基坑本身和工程环境的变化情况;
(4)采用的监测方法、仪器、材料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的测试、采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数据的整理和提交应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监测目的
(1)对基坑施工期间基坑变形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变形、被保护对象的变形以及其它与施工有关的项目或量值进行测量,及时和全面地反映它们的变化情况,实现信息化施工,并将监测数据作为判断基坑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根据现场监测所得数据与设计值(或预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某个限值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支护结构发生较大变形与破坏、防止周边道路、建筑物发生较大变形与明显损伤;
(2)为修正设计和施工参数、预估发展趋势、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管线的安全运营提供实测数据,是设计和施工的重要补充手段,根据监测提供的.数据指导现场施工,优化施工组织。
(3)为理论验证提供对比数据,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4)积累区域性设计、施工、监测的经验。
5.监测内容
根据基坑开挖的深度、支护结构的特点、所处的周边环境条件及设计要求,基坑开挖监测项目设置以下几项:
5.1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5.2基坑坡顶垂直沉降监测;
5.3基坑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
5.4地下水位监测;
5.5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监测。
6.监测的方法和监测点布置
6.1基坑坡顶和支护桩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1)监测方法
利用前视固定点形成的测量基线,用经纬仪测量围护体顶部各测点与基线间距离的变化;如果视线受限制,则建立平面控制网,采用全站仪测水平角、水平距进行计算,从而了解围护体因相应位置土体的挖除对其顶部水平位移的影响程度,分析围护体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在边坡及支护桩顶部,间距不应超过20m,预计共布置有所成24个点,编号S1~S24。在边坡坡顶喷射混凝土面上埋设测量钉,应确保测量钉略高出混凝土面,测钉与混凝土体间不应有松动。在稳定地方至少设置2个基准点,以进行相互校核。
(3)测试仪器
R-202N全站仪、觇牌、钢卷尺等仪器
(4)仪器精度≤2"
(5)预警指标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2基坑坡顶垂直沉降监测
(1)监测方法
建立高程控制网,利用精密水准仪观测测点高程变化情况,从而了解围护结构因相应位置土体的挖除对其竖直方向上的影响程度,分析围护体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测点布置与埋设同“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每一个水平位移监测点作为一个沉降监测点,共计242个,编号为J1~J24。
(3)测试仪器
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
(4)仪器精度≤0.7mm/Km
(5)预警指标
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3基坑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
(1)监测方法
利用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建立高程控制网,监测基坑周边道路测点及周边建(构)筑物测点高程变化情况,从而了解基坑施工对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竖直方向上的影响程度,分析周边道路(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道路监测点布置在道路周边,间距不应超过30m,预计共布置个点,编号DCJ1~DCJ5。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上,测点主要布设于房屋角,长边超过25米和结构较差、距基坑较近的房屋在中部适当加密布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暂布设12测点,编号为WCJ1~WCJ12稳定地方至少设置2个高程基准点,以进行相互校核。
(3)测试仪器
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
(4)仪器精度≤0.7mm/Km
(5)预警指标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4地下水位
(1)监测方法
预埋水位观测管于土体内,用水位计测量,了解止水及降水效果及管涌、流砂等岩土工程病害发生的可能性。
(2)测点布置
观测井布设在基坑的四侧土体中,距围护墙为1~2m处。观测井深度(从自然地面起计)8.00m。
设井时,先在土体内钻孔至设计深度,孔径130mm,然后将管径为100mm的PVC带有用土工布裹住的进水孔的水位管(长15m)放入孔中,再于管外回填中粗砂至进水段上方30cm,其上方回填粘土封孔。管口设必要的保护装置。共计12个观测井。编号依次是:W1~W12。
(3)测试仪器
宜兴市中岩土木工程仪器厂钢尺水位计,量程30m;分辨率1mm。
(4)仪器精度1mm
(5)预警指标
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1000mm或水位日变化速率超过500mm/d;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1)监测方法
本项监测是用测斜仪自下而上测量预先埋设在基坑外的测斜管的变形情况,以了解基坑开挖过程中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深层水平位移的影响程度,分析基坑深度上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测点布置在基坑外1~1.5m,暂定12点,深度9m基坑支护设计图纸确定,编号CX1~CX12。测斜管为外径70mm、内径66mm内壁有十字滑槽的PVC管,安装测斜管时,其一对槽口必须与基坑边线垂直,上下管口用盖子密封,安装完成后立即灌注清水,防止泥浆渗入管内。测斜管管口设可靠的保护装置。
(3)测试仪器
量程:±90°;分辨率:2〞
(5)预警指标
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7.监测工序及测点
7.1监测工序
各监测内容所需的监测仪器、监测点的安装、埋设以及测读的时间应随基坑工程施工工序而展开:
(1)根据各道工序施工需要,先期布设地表、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沉降点。
(2)地下围护结构施工时,同步安装围护墙体内测斜管。
(3)地下围护结构及土体加固施工完成后,进行水位管的埋设。
(4)围护墙顶的圈梁浇筑时,同步埋设墙顶位移、沉降测点,同时做好测斜管口的保护工作。
(5)基坑开挖之前,应建立测量控制网,将所有已埋设测点测读初始值,并应测读三次。
(6)在相应施工区段及其影响范围内的测点在施工期间按要求进行测读并进行数据整理和及时完成、提交日报表。
(7)在相应锚索安装施工时,同步安装应力计,并在锚索施加预应力前后进行读数。
(8)某施工段工程全部完成之后,按照有关要求相应测点停止测读,以此类推直至工程全部完成。
(9)编写施工监测报告。
7.2测点保护
仪器(传感器)、测点安装、埋设好后应作好醒目标记,设置保护设施,平时加强测点保护工作,确保测点成活率,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8.数据处理分析和信息反馈
8.1每次实测数据之后,应及时出具简报并由监测人员签字后报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签收。若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再次现场监测,以核实监测结果。若水平位移或沉降超过预警值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甲方后并在规定时间将报表报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签收。监测简报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基坑坡顶垂直沉降与水平位移监测:本次变形值与累计变形值;
②基坑周边道路、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本次变形值与累计变形值;
③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监测:本次变形值与累计变形值;
④地下水位监测:
⑤注明各监测项目预警值评价是否超过预警指标;
⑥各监测点平面布置示意图。
8.2基坑土方回填结束,即可终止安全监测。对所测资料进行全面地综合计算分析,一个月内提交最终分析成果报告,形成具体总结报告一式五份交付甲方,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方案
③监测结果
④总结
⑤附各监测项目各监测点历次监测结果汇总表
⑥附监测点平面布置示意图
9.人员及仪器设备组织
9.1项目拟投入的主要技术人员
本项目参与人员为高级工程师1,工程师3人,监测员4人。
9.2项目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见附表1)
监测方案 7
一、概述
我国是水资源丰富的大国,有着大大小小数量众多的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减灾和水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对水库实行科学、安全、自动化的管理,已经成为了非常迫切的需求。由于水库的面积广大、所处地形复杂,要通过线缆的架设来实现监控系统的建立难度很大,为此我公司推出了ECVTS水库无线监控系统。全面实施水利系统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可能或正在发生的汛情、险情、灾情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采取预防与补救措施,即对预防安全事故与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又增加实时对工作人员操作监管,有效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对工作的操作风险,
二、水库河道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功能
1、汛期的水库安全防卫工作,时刻注意水库的水位,如果水位到了警戒线,有了险情,马上报警。
2、水库重点区域的防范,随时注意闸门、大坝的正常工作和稳固程度。
3、水库水面情况的实时远端监控:水面上是否有漂浮物(如白色垃圾)、漂流物(如泄漏的原油)。
4、水库水岸情况的实时远端监控:岸上的物体(如人、兽)是否进入危险区(如闸门口、大堤上),是否有可疑的情况(如有人想要破坏水库)
5、能够随时检测水库中水的水质,并将信息传到远端,发现水质超标,马上报警。
6、对水库天气情况的实时监控
7、远端控制中心与水库现场的语音通讯,遇到情况时能够做到远距离的指挥工作。
8、可以在监控室直接对水库的闸门进行控制,进行水资源调配。
三、系统方案
整套监控系统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前端部分、传输部分、中心部分。
1、 前端部分
前端主要由摄像机、防护罩、视频编码器、卫星终端以及整个前端的避雷、安装支架和基础设施组成。
A、摄像机的选取:采用高清晰度、低照度的彩色摄像机AHD摄像机和IPC摄像机接入;监控范围大,高倍数长焦距镜头;
B、视频编码器的选取:V600系列ECVTS视频编码器,用于以卫星、4G网络实时传输数字音视频到中心端服务器监控平台中心,实时观看现场情况。
C、卫星终端选取:采用军刀二号卫星终端,工业型防护等级,抗灾性比高,在大风、暴雨、决口等恶劣环境下,可以将水文监测信息将无法及时传递,满足水文信息安全防范的高可靠性要求。
2、传输部分
通过卫星网络或3G/4G网络把前端的视频数据传输到后端应急指挥中心的监控平台上。
3、 中心部分
监控指挥中心是整个系统的控制、图像显示、图像录像中心,监控中心能向指挥调度人员提供全面的、清晰的、可操作的、可录制、可回放的现场实时图像,中心设备(ECVTS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由视频解码器解压缩,最后还原模拟的视频信号,且支持录像,回放,管理,云镜控制,报警控制等功能。
ECVTS水库监测监控系统将现场采集的数据、图像、声音、视频等基础信息实时传送到监控中心,极大地提高测报工作的精确度,改善传统监测的工作质量,实现真正意义的实时水文信息的`采集、监控和统一管理。
四、系统效果
经过多个水利部门实际系统应用,在多雨的地区水库防汛,河流重要河段的水流、水质监控,水库的无人执守、远端控制、闸门的自动化升降,ECVTS水库监测监控系统完全满足水利部门对于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实用性、稳定性和操作简便的特点,已经适合大面积推广,让科技给人们带来更多安全和方便。
水库站点在地理布局上一般分布较广且地形复杂、位置偏僻,与监控中心相距较远,利用传统的有线连接方式,不仅成本高昂、施工周期长,且往往因河流山脉等障碍而难以架设线缆,更重要的是,有线传输的抗灾性比较差,在大风、暴雨、决口等恶劣环境下,有线线路极易遭到破坏,水文监测信息将无法及时传递,难以满足水文信息安全防范的高可靠性要求。
ECVTS水库监测监控系统,抗灾性比较好,确保水文信息采集系统在各种恶劣天气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行;安装方便,无需铺设网络电缆,可大量节省投资;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通过在需要监测的地点架设监控摄像设备和卫星终端,迅速实现系统的拓展。
监测方案 8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目标的质量评价体系,特制订小学语数外学科测评方案。
语文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测试
1.评测方式:闭卷测试(总分100分)
2.评测范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各年级语文教科书规定的各年段必须掌握的课程目标内容、知识能力要求(涵盖课标附录1中的75篇优秀诗文推荐背诵篇目及附录2中推荐的童话寓言、各类故事、诗歌散文、文学名著、科普科幻等优秀课外读物)。
3.测试时长:一二年级60分钟,三四年级80分钟,五六年级90分钟。
4.测试题型及权重:测试主要分“积累与运用”、“阅读”、“习作”三大板块。“积累与运用”板块主要考查学生汉语拼音及识字写字能力、重点词句段及优秀经典诗文的理解、积累与运用等,由填空、选择、判断、连线、造句、默写等题型构成,一二年级分值权重约占70~80%(教材内容约占50~60%),三~六年级分值权重约占50%(教材内容约占30%);“阅读”板块主要考查学生运用课内所学知识与方法对课外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分值权重约占20%(一二年级分数权重约占10%);“习作”板块主要考查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的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其中二年级为“写话”,分值权重约占20 % ,三~六年级为“习作”,分值权重为30~40 %。
5.“写字”质量评价以习作(写话)的书写水平进行单独量化考核,“写字”“习作”的高分优秀率严控在20%以内。不合格率必须达到5%以上。
二、“阅读明星”专项评价与测试
1.评测时间:春学期末
2.评测对象:二四六年级各校推荐的区级“阅读明星”候选人,人数按各校学籍数相应比例推荐。
3.推荐条件:需完成本年级以及本年级段应该完成的课外阅读任务,并能进行一定量的拓展阅读。
4.评测方式:闭卷测试(总分100分)
5.评测范围:课标附录1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1~6年级75篇)和附录2以及教育局建议的各年级课外阅读内容,包括名言警句、古典诗词、道德经典、中外故事、诗歌散文、科普科幻、长篇名著以及拓展书籍等。各年级测试内容以本学年段为主。
6.测试时长:60分钟
7.测试题型及权重:测试主要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连线题,分值权重分别为40%、10%、30%、10%,主观题分数权重为10%。
8.根据测试结果命名不超过80%的学生为区级“阅读明星”,并颁发荣誉证书。
数学
一、评测形式:
闭卷笔试(100分)
二、测试内容:
1~6年级小学数学教材中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数学思考和问题解决等。
具体考查范围详见《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课程内容”板块第一、二学段所列条目。其中,第一学段包括“数的认识”、“数的运算”、“常见的量”、“探索规律”、“图形的认识”、“测量”、“图形的运动”、“图形与位置”、“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十大方面45条;第二学段包括“数的`认识”、“数的运算”、“式与方程”、“正比例、反比例”、“探索规律”、“图形的认识”、“测量”、“图形的运动”、“图形与位置”、“简单数据统计过程”、“随机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综合与实践”十二大方面65条。
三、测试时长:
一、二年级各40分钟,三~六年级各60分钟。
四、测试题型:
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有计算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权重为70%;主观题主要有操作题、解答题等,权重约30%。
英语
一、评测形式:
闭卷考试(听力和笔试)
二、测试内容:
3~6年级小学英语教材中应知应会的基本语言知识和基本语言技能,具体考查范围详见《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第三部分“分级标准”中一级、二级所列的条目(详见《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附录)。
三、测试时长:
三年级30分钟,四~六年级40分钟
四、测试题型
听力题、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听力题三年级权重为50%,四年级权重为40%,五六年级权重为30%,主要题型有选择题、判断题、排序题、填空题、翻译题、改错、连线题、完形填空(六年级)、阅读理解、字母书写、书面表达(从四年级下开始)等。
监测方案 9
根据《临清市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实施和细则》我校作为临清市样本校之一,参加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测试工作。为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发,国家基础教育质量以学生学习质量及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采集为手段,全面把握国家基础教育的质量现状,科学诊断国家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二、质量监测的内容、对象、监测时间
(一)监测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状况
2.义务教育阶段科学学习质量状况
3.影响学生数学学习和科学学习的主要因素
(二)监测对象
1.学生对象:监测目标群体为20XX-20XX学年四年级学生
2.教师:20XX-20XX学年四年级班主任陈光
3.校长:现任校长李梅华
(三)监测时间:20XX年5月30日
(四)准备工作
1、对本校师生的宣传与教育
在监测年级(即20XX-20XX学年度四年级)全体学生中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义,并组织监测年级学生及全体教师在正式测试前观看光盘《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测试现场操作程序和规范》,以帮助师生们认识其重要性,认识到被抽测师生的光荣责任,应积极、认真、如实填答测试卷和问卷。
校长只需填答校长问卷。监测年级监测科目所有教师,即20XX-20XX学年度四年级数学、科学教师均需要参加填写问卷。
2、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教学秩序的`调整安排
教导处在监测实施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校内教学调整的安排,做到既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上课,又能保证国家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要重点确保测试组织过程中的学生安全问题,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问题。
3、校内公示栏设置
在学校宣传栏内设置“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点公示栏”,公示测试时间、举报电话等,学生检录后公示测试学生名单。
4、学生测试教室安排
①鉴于本校学生数限制,24名学生参加测试,准备在四年级教室进行测试。保证单人单桌,课桌右上角从01号至24号依次贴座位号。
②测试教室为新教学楼三楼,保障测试教室和测试生安全。
③测试教室保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测试前进行清扫,做到地面、墙壁和室内外无杂物、纸屑或与测试学科相关的文字材料等,清空课桌抽屉,课桌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避免测试生互相干扰。
④测试教室外5米处画警戒线。
⑤避免测试教室受其它教室影响,排除测试教室噪音干扰。
5、教师及校长填答问卷场所设置
①教师填答问卷场所座位数按各监测点实际参加问卷填答的教师人数设置,保证单人单桌,并尽量拉开距离。地点设在二楼办公室。
②校长在校长办公室填答问卷。
③填答问卷场所应保证安全,避免干扰。
三、工作流程
1.为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法》的要求,临清市教育局制定20XX年教育质量监测整个工作流程,我校严格按此要求进行。
2.5月30日考务工作安排听从临清市教育局的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样本学校监测领导小组。
主监:李梅华
副主监:敬长荣
监测员:赵晶、王云福
工作人员:陈光、李静
保卫人员:高群、张电闪
(二)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经费,以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序开展。
监测方案 10
为做好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参与活动人员身体健康及活动的顺利开展,xxx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理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安全保障工作。由所综合科、监督一科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的卫生监督
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指标及要求。
(1)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检查,要求两证持有率达100%,且为有效证件。
(2)公共场所量化信誉度级别:是否是量化信誉度A级企业,对照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看是否达标。
(3)消毒间的卫生:各类场所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运转正常的消毒柜和合格的消毒剂。消毒采用双重消毒法,即: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并用;设置保洁柜并有标志。消毒后的各类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中,并有清洗、消毒的专用容器设备。
(4)客房卫生间的卫生:重点检查面盆、浴盆、马桶的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及清洗消毒的工具是否分开,标志是否明显;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卫生间内供来宾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必须索证(提供的化妆品应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当地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5)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是否对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进风口,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检查记录。
(6)消毒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场所对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及顾客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选用的消毒剂应在专业机构购买,产品符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具体:
①公共用品用具:口杯、茶杯可清洗后放于红外线电子消毒柜中20—3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床上卧具可采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②公共区域接触部位:接触部位(柜台、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公用电话等)可用25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③场所空气消毒可用0.1—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320ml/m。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监督:会议论坛举行前,对接待宾馆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消毒知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求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
(8)公共用品用具配备要求:要求供来宾使用的拖鞋为一次性,口杯、茶杯、床上卧具数量按每个床位数与来宾数之比3:1的比例配备,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
(二)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所派驻2位卫生监督员进行24小时全程卫生监督,并将每日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场所通风换气:各类公共场所首选使用自然通风,每天自然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的,空调运行前,对其过滤网、进风口、回风口清洗后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2、场所消毒:每日对来宾下榻宾馆和活动场所的'公共区域(地面、前台台面、电梯间及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对来宾使用的茶杯、口杯、床上卧具应进行双重消毒,即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利用消毒柜物理消毒,所有消毒工作应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并每日将消毒情况汇总上报;
3、从业人员每日健康个人卫生状况询查登记
(1)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每日健康询问登记制度、测量体温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的停止上班。
(2)从业人员身体卫生和个人卫生行为的监督,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用、勤剪指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遵守上班穿工作服,清扫消毒操作规程要规范。清洗消毒茶杯、口杯应遵循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规程;卫生间的清洗消毒顺序为:面盆—浴盆—马桶,清扫消毒工具应专用,标志要明显、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5、各接待宾馆的大门前及楼层设置专门手部清洗、消毒桶或盆,标志明显,标记使用的消毒剂名称及浓度;
6、对使用二次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的宾馆、饭店、酒店等,要求每日对水质进行消毒,测量余氯含量并做记录。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馆卫生监督的同时对接待场所的空气卫生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饮用水水质和一次性客用化妆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检测,监(检)测工作由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
(四)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
各接待宾馆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安全保障组织机构,由单位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责任到人、层层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自检机制,每天对其场所内的卫生进行逐一检查落实,考核打分,登记记录,并将每天的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单位领导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存在问题,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立即改进。
监测方案 11
一、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监测机构。
哨点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医院)及所在地CDC。
(三)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特定病原体检验。哨点医院采集病例粪便标本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病原体检验,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病毒等指标检验。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就诊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每家哨点医院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哨点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分离到的致病菌株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复核及其它实验工作。
3.腹泻病例统计。哨点医院负责在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
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4.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在审核数据时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实验室确诊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单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报告。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有实验室确诊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时,应保留菌株并上送自治区CDC,并及时与当地CDC和自治区CDC联系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应当在接诊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在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标本检测数据。
2.哨点医院应当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集中上送至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菌株复核。
3.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和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病例的`个案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4.各级CDC应逐级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主动监测数据。标本检验数据原则上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审核,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需填写菌株详细信息;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无需填写菌株信息,应在备注栏注明病毒型别。各级CDC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5.各级CDC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机构。
1.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共37家,其中重点监测医院7家和一般监测医院30家。
2.承担病例监测的各级CDC共5家:分别是市CDC、港口区CDC、防城区CDC、上思县CDC以及东兴市CDC。
(三)监测内容。
1.重点监测。
全市7家重点监测医院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最少任务量为平均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2.一般监测。
重点监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30家),监测内容同重点监测医院。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同时关注针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全年要求有数据上报,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培训并提出具体监测要求及上报任务量要求。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监测医院发现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要求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填报。
已完成HIS系统与报告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可通过HIS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提取和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对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
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报告本医疗机构内指定的相关部门(如医务部或防保科等),并报送所有就诊的病例信息。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3.各县(市、区)CDC应当每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CDC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4.市CDC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CDC报告(自治区CDC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
小时内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
(一)目的。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机构。
各级CDC及各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县级及以上CDC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五)监测信息及菌株报送。
1.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填报调查事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区域、暴发场所、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食品、可疑食品来源场所和致病因子等,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2.各县(市、区)CDC及时向自治区CDC和市CDC分别上送暴发调查中分离的菌株(包括病例、食品、环境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等分离的致病菌)以用于开展耐药试验和分子溯源检测分析(PFGE)。
3.各级CDC及时完成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和上报。
(六)报告原则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各级CDC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监测方案 12
为全面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现状,推动教学评价机制,引导各校进一步重视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全州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保证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xx年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职责分工
按照州教体局要求,质量监测各环节按中考标准程序执行。
1.教体局教研室负责试卷征订,收集各校考生上报信息,组织安排各学校考点负责人和监考教师,负责试卷押运、分发和回收,试卷扫描上传,评卷、成绩分析及保密等工作。
2.县招办负责培训全县考点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教导主任或业务副校长,熟知《中考监测规则》,负责指导考务工作;负责试卷保密工作。
3.教体局计划基建财务股按照甘教体发〔20xx〕19号和甘教发〔20xx〕77号文件精神,负责质量监测经费筹措保障工作。
4.教体局安办和各学校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安办和各学校在组织质量监测工作期间要认真做好参考学生、监考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质量监测期间人员安全。
5.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监测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纪的学校和教师,移交县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由局党群办协同处理。
二、质量监测具体安排
(一)监测对象
全县一至八年级所有在校学生。控辍保学“补偿+技能”教育学生不参加州统一监测,由各校自主命题、自主监测。
(二)监测学科及命题范围
监测学科:小学一至五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等四科;六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科学、道德与法治等六科。小学六年级增加科学、道德与法治两个学科,完小英语一年级起点(考听力);七年级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八科;八年级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地理、生物等九科。
命题范围:学年要求内容,以学年下学期内容为主(约占80%);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四)考务安排
1.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考试工作。教体局派专人负责学校监测工作,校与校实行交叉监考的方式,县招办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按照中考标准进行监测。
2.各学校考生基础信息收集、录入、确认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3.由各学校按教体局要求,7月16日前完成质量监测工作安排。
4.试卷接送、保管、答题卡送返及扫描安排。
试卷接送、保管:按照州教体局要求,派专人接卷到县,到县后安排专人保管。监测前一天,由各学校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到校开展监测工作。接卷人、保管员、考点负责人按照中考保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答题卡送返安排:每科质量监测后,学校监考教师负责回收答题卡,按考号顺序清理后装入答题卡袋内(答题卡袋不封口),缺考答题卡,请监考教师填涂缺考标记后,一起收集装袋,并在袋面上填写学校、模式(1/2/3)、年级、科目、起止考号,然后分学科装箱密封(可利用原装纸箱)。考点负责人须将已装箱密封的答题卡安全、及时送至县中学扫描点。
答题卡扫描时间:一至四年级7月19日—21日;五至八年级7月22日—24日。答题卡扫描由教研室负责。
5.各学校在考试期间,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家长代表参与监测考试的监督工作。
(五)评卷及结果运用
1.1—5年级英语、六年级科学、道德与法治阅卷时间:7月22日—23日。阅卷人员:各完小部分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教师。阅卷地点:控辍保学学校。
2.统一网上阅卷时间:一至四年级7月23日09:00至25日下午17:00;五至八年级7月26日09:00至28日下午17:00。
阅卷人员:各学校监测科目所有任课教师全员参加评卷,具体安排以州局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以州教体局公布时间为准。
4.成绩分析汇报:8月25日,各校要充分利用质量监测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汇总后报教体局。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教学、精准教研、科学指导,达到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相关事宜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监测工作,明确监测目的,监测结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监测结果将为教师的.绩效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二)严格审核。各学校要对参考学生进行统计确认,确保所有在校学生(除因病、休学、送教上门等特殊原因外)参加教学质量监测。如出现漏报、谎报、赶差生的情况,将取消该校评奖资格,扣减该校目标考核相应分数,并提请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严格纪律。全县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考监考细则》要求规范监测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四)安全保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组织监测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参加学生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在全县统一监测期间人员安全。
四、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牧区高海拔学校除外),20xx年春季学期放假时间为7月30日;控辍保学学校、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独立幼儿园放假时间暂定为7月20日。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8月25日,牧区高海拔学校开学时间为7月26日。各学校于8月26日、27日、28日到教研室领取书本。
请各校(园)做好放假期间学校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监测工作各项费用按照甘教体发〔20xx〕19号和甘教发〔20xx〕77号文件精神执行。
监测方案 13
一、死因监测目的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的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又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二、死因监测网
(一)死因监测行政管理:由孝感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协调公安、民政、统计部门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死因监测网构成:死因监测网由孝感市及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哨点医疗机构组成。
三、死因监测网职责
(一)孝感市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湖北省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死因监测工作。
2、根据死因监测工作进展,针对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漏报调查,核实和校正死亡信息。
4、及时收集本市网络直报的死因监测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定期分析本市的死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针对各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审核各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死亡病例,并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本县市区居民病伤死亡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同时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防保站。
4、参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5、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6、制定考核方案,对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配合上级疾控中心做好死亡漏报调查。
7、采集上年度统计部门人口统计数据供统计使用。
(三)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职责
1、负责收集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对死因不明或主项填写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入户调查。2、每月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核对,及时补报。
3、对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按质控要求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死因监测工作。
(四)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收集本单位各科室医务人员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编码、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
2、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本单位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院内漏报。
(五)妇幼保健部门职责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按本方案做好死亡登记报告之外,加强孕产妇及婴幼儿的死亡报告,负责掌握核对年度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情况,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相互提供所需的死亡信息资料。
四、监测的对象及责任报告人
(一)监测对象
1、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统计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死亡者。
(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五、报告凭证及使用
(一)报告凭证
全市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报告的凭证。
(二)报告凭证的使用
1、卫生部门死因报告的依据。
2、户口注销凭证。
3、办理殡葬手续的证明。
六、死因报告
(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经治医生及时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的医务人员家访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第二联背面的死亡调查记录。
(三)在外地死亡的当地未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补填。
(四)凡非正常死亡者,需依照司法部门判定的死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正确填写。
(二)部分基础项目填写说明
卡片编号:由卫生部门统一编号;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是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最长的职业填写,同时填写详细工种,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挡车工、排版工、电镀工等;身份证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生日期一致;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死亡地点: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村;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三)部分特殊项目填写说明:
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1、第Ⅰ部分是用于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但至少(a)行要填写一个疾病。以上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不要只填写临死情形。
2、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Ⅱ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须报告,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冠心病等.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3、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
4、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5、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填报日期:指出具死亡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四)调查记录:在家死亡、死因不明或来院已死,由该死亡者诊治医生或者负责入户调查的医生填写: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出病历摘要,如达不到此要求,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内容应包括: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指发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残留病症)、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被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联系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调查时间.死亡证明书在完成上述项目的填写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由统计人员按ICD-10填写根本死亡原因编码。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用途与管理:
1、《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的用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辖区疾控机构作为死因报告原始依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第一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市区疾控机构长期保存;第三、四联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殡仪馆妥善保存。
3、县市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市区疾控机构。
4、《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各级使用单位要做好收发编号登记。
八、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常住人口中发生的的死亡者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报送所在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
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应核实重新填写,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三)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负责收集卫生院经治医生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本级公安、民政、妇幼、计生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单位、乡镇防保站网络直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每天上网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对核实无误的进行根本死因编码,每周查重。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县市区网上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第三级审核。
九、《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审核时限
(一)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报告。
(三)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和根本死因编码。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确认。
十、质量控制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死因诊断符合率≥95%。
(二)根本死因编码的质量控制:编码正确率≥98%,不能归类的其他疾病、其他原因者应≤1%。
(三)死因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报告和审核及时率均为100%;县市区每年度全部《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填写老衰和诊断不明者应≤5%;《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应≥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应≤5%。(四)漏报率:县市区年度漏报率≤8%。
十一、督导、考核与评价
(一)市疾控中心每年不定期对县市区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作出年度评价。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当地卫生局的组织下每年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死因监测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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