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满意度调查整改报告

时间:2024-08-26 08:31:24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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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满意度调查整改报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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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满意度调查整改报告通用

幼儿园满意度调查整改报告通用1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我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联合牵头,结合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教体局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整治过程中,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属地整治、后集中整治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初步方案。在汇总全区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牵头,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借助乡镇(街道)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会同教体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各乡镇(街道)须于5月底前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分类整治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属地整治,分类处置(6月底前)。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辖区内需要停办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就读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并定期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属地整治有关落实情况。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8月底前)。根据各乡镇(街道)属地整治情况,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9月1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区府办将对整治工作实行专项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1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章兆钧(教体局) 杜秀丽(区府办)

  成 员:梅崇苗(法制办) 娄天荣(教体局)

  严国芳(公安局) 姚国潮(民政局)

  叶小群(建设局) 徐建敏(交通运输局)

  傅安琪(广电总台) 陆云斌(卫生局)

  徐绍吉 (安监局) 王德云(市场监管局)

  蒋 铭(行政执法局) 张东鑫(建管局)

  吕万玖(上虞日报社)金小军(交警大队)

  余丹铭 (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娄天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幼儿园。

  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牵头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后续工作。

  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

  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安监局: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为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踏勘、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局:协同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

  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

  建管局: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违规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幼儿园满意度调查整改报告通用2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园。依据国家社会治安、物价、民办教育、民办非企业登记、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申报审批程序,整治和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整治工作,村、社区重点做好本单位区域内情况排摸,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相互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护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托幼机构和通过整治后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托幼机构;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三是妥善分流被取缔托幼机构中的在读幼儿。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自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8月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托幼机构,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20日)

  (一)建立组织。振东新区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科、综治办、规划科、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卫生监督所、工商所、消防队、振东中心幼儿园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科。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排摸本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举办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全面掌握托幼机构的现状,新区根据排摸的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组织学习。振东新区召开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组织托幼机构举办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办理办园许可证、托儿所登记的有关文件,增强法律观念,明确正规幼儿园、托儿所的标准条件,规范办园、办所行为。要求托幼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7月21日~7月31日)

  (一)整改自查。各托幼机构举办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并在7月30日前把整改报告上报振东新区管委会;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办所标准的,要主动停办。

  (二)联合检查。由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检查日程安排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托幼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确定关停名单和分流方案。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和托幼机构整改情况,确定关停非法托幼机构名单,统筹安排制订在被取缔的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

  第三阶段:审批登记和分流、取缔(8月1日~8月20日)

  (一)依法审批。整改后符合《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托幼机构,由举办者根据《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提出申请,经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分别出具相应审核意见后,由教育部门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整改后基本符合办所条件的托儿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振东新区管委会同意,填写《市托儿所申办备案表》,并经公安、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向教育部门申报备案,同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托幼机构举办者于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妥善分流。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相关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曝光非法托幼机构名称、办园地点;指导中心幼儿园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将关闭非法托幼机构,并公告可以接收幼儿入园、入托的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引导家长及时将幼儿从非法托幼机构转出。

  (三)依法取缔。由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责令停办和查封相关场所和物品。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非法托幼机构的设施设备可采取灵活、合理、有效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幼儿家长已交的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要有具体、妥善的处置办法,并反馈给家长;对曾在非法托幼机构工作的人员,适当安置或妥善做好疏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调查取证、发放整改通知书);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幼儿分流;公告非法托幼机构名单。

  综治办: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社会事业科:对托幼机构的基本设施、工作人员的资质、招生及编班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办园许可证;指导托儿所办理登记及备案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检查托幼机构安保工作的落实,做好托幼机构整治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规划科:对托幼机构园舍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托幼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卫生监督所:检查托幼机构的饮食卫生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核发食堂卫生许可证、幼儿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工商所:对具备办所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的托儿所进行审核登记。

  消防队: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托儿所园舍进行消防检查,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托儿所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各村、社区:调查本区域托幼机构的举办情况;向当地居民发放幼儿教育的宣传资料;公告正规托幼机构名单、地点、联系方法;参与联合检查和整改指导;协助组织在被取缔非法托幼机构就读的幼儿分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托幼机构整治是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把托幼机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应按相关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根据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配合新区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托幼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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