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反担保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反担保合同1
甲方:扬州市百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向 银行贷款,甲方为其贷款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现丙方自愿就甲方提供的连带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担保的主债权系 年月日乙方与 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号为:)项下的万元的债权。甲方的担保义务系甲方为乙方前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与 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丙方对甲方的担保债权(对乙方的追偿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三、丙方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证合同向 银行承担的全部债务;
2、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丙方的担保期间为乙方担保债务产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2年。
六、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丙双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与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约定为准。
八、合同各方签订本协议所预留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在变动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年广担反字第号担保人(甲方):____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____市____区新民街37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反担保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万元占总股权的%,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________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十
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十
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十
三、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十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十
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十
七、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3
担保人(甲方):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工资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编: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放贷银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____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证责任承诺书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担保人(甲方):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4
20xx企业信用反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愿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反担保的范围 1.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1.2《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 1.3《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反担保的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起两年止。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方式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丙方未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造成甲方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代偿损失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付通知后的十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应按索付通知中所索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签订的荣_____年委托字第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县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农信社_____年保字第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万元,[(_____)农信社_____年借字第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万元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 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 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 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 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月/年)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车驾号:__________________。面积/数量: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评估值: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向债权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____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第一条:根据担保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书。 第二条:(担保人)________愿意为被担保人______来_ 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提供担保。 第三条:被担保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任______职务,在工作期间之责任,需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恪守诚信,________向公司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担保人信息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其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过任何不良处分。 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因________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其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罚款,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3、_______任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其坦诚接受公司调查,并愿接受公司一切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被担保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负追缴及相关赔偿责任。 第五条:担保人在接到________有限公司索赔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清偿完毕。 第六条:违约责任:担保人违反本书第三、四条规定,未履行担保义务或未按期代为清偿款项,应付武汉盈科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索赔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书自签定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书,如变更,必须经担保人和_ _______有限公司同意,方可重新签定。 第八条:本书终止日期为被担保人办理完离职手续届满60日后终止。 第九条:本书发生争议,提请担保书签定地仲裁或提请签定地人民法院审理。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此查看附:请附被担保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房产证复印件或车辆购置证明复印件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担保人: 被担保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无物的个人反担保) 编号: (20 )—号 担保保证人(甲方) :深圳市善恒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地址: 电话: 借款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地址: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以下简称贷款人) 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 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①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②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③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1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 而受影响。 第五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2、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3、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3.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3.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 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4.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4.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4.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合法措施。 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4第十三条 附则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时,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本合同一式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有权签字人: 丙方: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于深圳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中载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根据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3)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及质押权利证书交甲方占有,甲方应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押财产保管费_______元。 六、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合同的公证、质押评估、登记、评估、保险、维护、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在质押期内为质押办理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期比保证期长六个月。质押保险的相关文件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押物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获得的保险赔偿: 1.甲方应存入指定账户; 2.如果乙方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部保险赔偿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将用于乙方清偿对甲方的债务. 如果甲方认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保障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质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明显贬值的除外。 (4)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按市场价赔偿乙方。 (5)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查封、扣押、质押权利等)。) (6)质押财产和权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折价处理质押财产;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协商,甲方将按乙方授权拍卖、出售质押财产,乙方应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所有权纠纷;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15日内将质押物及其产权证返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给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年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山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____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万元整。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时间________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 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____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保险 7.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 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乙方依据本合同标准样书.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 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 2.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 2.2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 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 2.4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 1.2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 2.2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1 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1 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5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 3.6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1 3.7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附件1 4.1《抵押物清单》 1 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 丙方: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__银行已于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____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____________),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对乙方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万元,月利率________%,借款期限甲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互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罚息和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三、借款人逾期未还,反担保人同意甲方到本单位直接扣的工资(除去当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外的工资部分)及本人的其它财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接给付甲方用于偿还贷款。 四、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丙两方同意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核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押):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按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XXXXX食品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XXX省XXX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XX%) 3、甲方为XXXXX食品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借款X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X)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XXXX%部分(即XXXX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XXX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X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 2、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1.1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1.2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1.5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1.7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3.2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3.3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6 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3.7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风险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3.9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10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3.11 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 抵押登记 4.1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3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2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 6.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7.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8.2 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 9.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9.2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 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4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 11.1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2.2 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费用 13.1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反担保合同01-29 反担保合同06-21 反担保合同(精选)07-11 反担保合同06-12 反担保的合同01-13 反担保合同06-22 反担保合同06-19 反担保合同(精选)07-15 反担保合同09-26 (经典)反担保合同02-27反担保合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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