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报告

时间:2025-09-27 09:15:26 报告 我要投稿

工程竣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竣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1

  一、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要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对承包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的日期。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是不是建设工程只有经过法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回答是否定的。实践当中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后,对建设工程已经合格的认可,免除了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应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但是免除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并不意味着免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因为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免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承包人仍然有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和交付工程资料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组织验收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以下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2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这里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就是视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另外,根据《20xx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8.3.6条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之日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所以,建设工程可以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

  通过以上分析,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一是因经过法定验收程序验收而合格;二是因发包人擅自使用被视为验收合格;三是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由此三种情形可以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的日期就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9天,或验收后第15天为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实际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日期。实际竣工之日,法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等。

  依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是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应该解释为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为只有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才会产生争议,才能依照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联系与区别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免除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而实际竣工日期是解决工期的问题。两者的功能不一样,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一样。但是两者也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3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该条款一是约定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二是约定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第29天,或从验收后15天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不是实际竣工之日。

  第二、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就是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并在文件上签署的日期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是实际竣工日期。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发生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与实际竣工日期发生重合;(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之日先于验收合格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以上的两个“发包人擅自使用”,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建设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即是验收合格之日。

  四、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以及《(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1条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结算的前提,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下余工程款;第二、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主张在验收合格之日前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外存在质量问题,应不予支持,工程进入保修期。第三、是划分工程风险的界限。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5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是认定承包人工期是否违约的依据;第二、是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起算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竣工报告2

  一、工程概况:

  天津万华置业酒店型公寓工程位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路以南。本工程由天津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悉地(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811 ㎡,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共有5个防护单元和一个防护电站。本工程人防设计按平战结合考虑,战时为核5级、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车库。

  人防区集中在各个楼座下分为5个防护单元,即防护单元—— 1~5,防护单元一、二、三为战时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单元四、五及电站为战时核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

  其中5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设有一个室外主要出入口和七个次要出入口;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设有两个室外主要出入口和六个室内次要出入口。

  相邻抗爆单元间设抗爆隔墙,墙上开设连通口处,在门洞一侧设抗爆挡墙;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隔墙,

  墙上开设门洞处在其墙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

  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在临战时采用粗砂砂袋堆垒,其厚度600mm。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小于250mm。人防区与车库非人防区以临空墙隔断,人防区底板为400mm,人防区顶板为250mm厚。

  二、评估依据:

  本人防工程的主要施工依据为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建筑、通风、水暖等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07FJ0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xx》、《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xx》。

  三、质量评估:

  万华置业酒店型公寓人防工程自20xx年3月1日开始施工以来,我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按照实际图纸及各种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监理文件对本工程进行了监理工作。监理过程中采取了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手段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理工作。

  人防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我监理部均认真进行了进场审查工作,并对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取样送检工作,所有检查均送至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四站进行检测工作,复试结果均合格。

  主体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又委托实验单位对工程的柱、墙、板、梁、砼强度、梁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了实体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以下均为各分部的具体情况:

  1、结构工程合格

  2、防水工程合格

  3、孔口防护合格

  4、建筑装修工程合格

  5、建筑给排水工程合格

  6、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合格

  7、人防通风及电气接地合格

  8、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合格

  竣工施工资料规范、齐全、完整,经人防监督站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资料管理规程和人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

  万华置业酒店型公寓工程人防工程已经全部施工完毕,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人防工程分部质量评定为合格,同意验收。

  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万华置业项目部

  总监:

  20xx年9月20日

工程竣工报告3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xx万元以上(含20xx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xx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报告4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

  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

  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

  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

  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

  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xx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2.02万立方米,浆砌石1.16万立方米,砼0.15万立方米,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立方米,沥青93.70立方米,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xx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和(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xx,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xx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xx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xx(章)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报告5

  一、工程概况:

  xxxx项目座落于xxxx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滇池路六公里西贡码头前段迎海路旁,西临海艺花园小区,东临xx别墅群,南临国宾馆,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以高原湖泊滇池为依托,西山睡美人为屏障,依山旁水,拥有满面苍翠的自然景观和清新的空气,项目建筑造型独特,具有西方式建筑特色和风格,是聚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昆规建证(20xx)04xx号和(20xx)0xx号;施工许可证号:度建字20xx第xx号;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昆施审hj20xx-20xx,其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共xx个单位工程,建筑功能为商铺,建筑最高17、45m。基础为静压预制管桩上独立

  承台基础,地梁连通,全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抗八度地震设防。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xx月xx日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xx市有关规定。本工程地下土质土层复杂,属于软土地基,工程造型独特、美观,跨度大,施工工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经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

  2、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齐全,符合要求。

  5、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的要求和

  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组织了初验,20xx年xx月xx-xx日进行了分户验收。20xx年xx月xx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情况:

  该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xx]287号文件要求作了分户验收,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并作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 。该项目还做了桩基础静载和动测试验;还请省质检站作了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金都商集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6

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您们好

  龙汇钢厂综合办公楼工程,由首秦龙汇设计公司,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询问有限公司,由秦皇岛精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现将施工状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面积7600m2,五层砖混构造,地上六层总高19.80m,每层高3m。A层以乳胶漆和地砖为主,一层以石材和乳胶漆为主,二层以石材和乳胶漆为主,三层以地砖和油漆为主四层以乳胶漆为主

  本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其中地上四层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完成,A层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完成,20xx年xx月xx日竣工预验收,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

  二、施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及限制状况

  1、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上至公司,下至工程部各班组均高度重视,首先确定该工程的质量限制目标,从公司到工程部,从工程部到各施工班组,质量保证始终有打算、有组织、有步骤的进展开展。

  2、实施目标管理,建立与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工程部将质量目标进展分解,细化为分项工程质量目标,最终落实到班组与每一个操作人员。使工程具有详细的质量目标,并进展严格的管理,促使施工人员朝目标努力实施。

  3、标准施工行为。实施质量目标,必需标准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工程部主要通过以下措施予以实施。

  1)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及企业质量体糸程序文件,使施工活动程序化、标准化。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顶施工方案,做好每个分项工程的书面技术交底。来指导施工作业。

  3〕组织进展图纸交底、标准与质量验评标准交底以及平安技术交底,使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知道做什么,怎样做,要到达标准与要求。

  4〕谨慎搞好三检,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刚好发觉与消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通过三检不断改良自己的施工行为,使之符合标准与设计要求。

  5〕加强检查监视力度,强化专职质量检查评定,实施质酬挂钩,奖优罚劣,努力促使施工人员朝技术进步,质量优胜的方向努力,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养与质量意识。

  4、突击重点,抓好分项工程〔工序〕的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全过程中,工程部加强对强对原材料的进货检验与试验。

  每一批原材料进场都由质量员、监理员进展现场验收,对需测试的材料由监理员指定,按标准要求取样送检,杜绝不合格材料的运用。

  5、成品爱护,在抓好工程质量同时,重点抓好内、外墙涂料、门窗等工程部位的成品爱护,使工程的'人为缘由造成的质量缺陷削减到最低程度。

  三、文明施工

  加强对工地全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消退事故隐患,使本工程顺当地完成打好良好的根底。本工程未出现任何质量事故以及安全事故。

  四、分部工程质量自查与自评

  〔一〕隐藏工程

  1、分部质量自评:一层电路局部,暗龙骨局部,二层电局部,暗龙骨局部等共36个检验批。均为合格,相关质量资料齐全,企业自评为合格。

  (二)观感局部

  1、分部质量自评:分项工程分别有6项,地砖1项、石材1项、乳胶漆1项、共88个检验批。均为合格,相关质量资料齐全,企业

  自评为合格。

  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全部材料进场,并报送监理验收,每一道工序在验收合格前方进入下一道工序,竣工资料整理齐全,工程质量自评为合格。

  五、质量保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10份,各规格型号的试验报告均齐全合格;

  2、砂浆协作比试验报告17份,合格17份

  3、砂浆试压块试验报告12份,合格12份

  4、细木工板出厂合格证3份,试验报告3份,合格3份;

  5、石膏板出厂合格证4份,试验报告4份,合格4份;

  6、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藏验收资料齐全。

  六、单位工程质量自评

  单位工程欢感质量检查自评为良好,单位工程质量自评为合格。

  以上是我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竣工汇报,但因我们的技术水平与相识上存在一些欠缺,工程施工中也势必存在一些缺乏,并敬请各位专家领导给以指责指导,使我们能予以改正,并将以后的工作做的更好。谢射!

工程竣工报告7

  工程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该工程由贵阳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兴建,由贵阳市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深圳市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院勘察设计,由贵州化工建设公司负责承建。该工程经过前期的顺利施工,现已竣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市政排污管网安装施工工程,采用D=1000增强聚乙烯螺旋钢带管道作为管道设计。安装过程中,我们将采用平基安管法,并在基础上铺设200厚碎石垫层。为了加固管道的稳定性,我们将在管周及管面50cm范围内填充碎石,然后进行回填土的分层夯实。而路面恢复工作将使用C25商品砼进行施工。本标段的管道长度为460米,涵盖了K0630—K0860的区间。在这段区间中,有60余米的管道将穿越河道,我们将采用C20砼进行包管以增加其承载能力。此外,施工还包括16座检查井的建设。其中,岸上的12座检查井将使用砖砌的方式进行建造,而河道内的4座检查井将使用钢筋砼材料。以上是对原文的修改内容,请查阅。

  二、工程进度情况

  本项目于20xx年2月15日正式启动,工程地点位于河岸。工程开展的第一项任务是进行沟槽开挖,并对挖掘出的沟槽进行验收。随后,我们将进行该段区域的基础垫层施工,然后进行管道的安装和管座的固定,最后完成检查井的建设。

  砌筑、闭水试验,管沟回填夯实、路面恢复;河道内工程经过河道内淤泥开挖至河床基岩、验槽、基础毛石砼原槽浇筑,管道底座模板支设,管道砼浇筑、包管钢筋预埋、管道安装、包管钢筋安装、包管模板支设、隐蔽检查验收、包管砼浇筑及检查井施工等,至20xx年8月10日完成道路恢复混凝土面层浇筑,河道内检查进施工工程基本竣工。整个施工过程进展顺利,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三、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以及甲方签认的工程联系单;

  2、工程合同;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

  4、《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埋地塑料管道施工标准》04S520四、项目班子组成情况与质量控制情况:

  (1)根据工程要求和项目特点,我单位成立了项目组,并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我们制定了全面的施工方案,涵盖了主要工序。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都迅速到位,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质量控制方面,我们对标高控制、材料送检、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程序控制。同时,我们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准确记录。毫无保留地接受监理监督,并且能够及时、准确地整改按照监理提出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①质量控制资料:砂浆试块试压报告1份、砼强度试压报告6份其中见证2组,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符合要求。水泥、砂、石均复检合格;D=1000增强聚乙烯螺旋钢带管道合格证齐全,并经见证取样1组复试合格;钢材合格证齐全,3组常规取样复检合格;检查井盖合格证齐全;砖材合格证齐全,1组见证取样复检合格,1组常规取样复检合格。

  ②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均由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出具。试块留置组数及各种标号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中路面恢复及砼包管所用的砼均采用商品砼,商品砼所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均由砼公司提供。经核查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五、分部工程质量评估

  本工程从定位放线、沟槽开挖、验槽、管道安装、管座、检查井砌筑、管沟回填夯实、路面恢复、道路面层砼等各道工序交接均经过严格的报验和审批,同时各种材料的.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均做到了同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管材和构配件等,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样、送样和试验鉴定。这些材料都具备产品合格证和现场复检报告,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商品砼和砂浆制备过程严格按照实验室的配合比进行,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有效控制施工过程。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手续齐全,并通过报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隐蔽工程符合要求,管道闭水试验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各部位的尺寸、成型标高和坡度等经过复核后均符合设计要求。此外,观感质量检查总体上达到了设计效果。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管材和构配件等,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样、送样和试验鉴定。这些材料都具备产品合格证和现场复检报告,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商品混凝土和砂浆的制备过程严格按照实验室的配合比进行,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有效控制施工过程。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手续齐全,并通过报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隐蔽工程符合要求,管道闭水试验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各部位的尺寸、成型标高和坡度等经过复核后均符合设计要求。此外,观感质量检查总体上达到了设计效果。

  该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全部完成。经过检查,各分部、子分部和分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以及一般项目都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也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基于以上情况,本工程的自评等级为合格。

  我单位在本工程的物质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技术管理资料及施工管理资料完整。特申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对其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8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型:

  乐海路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位于乐海路与浔江路交口处,现为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加气站,新建加气站建筑面积538.36,规划用地面积2975.75,合同工期为117天。

  站内设施如下:

  a、站房(装修改造)

  b、加气岛罩棚

  c、LNG/LCNG加气站工艺区

  d、CNG加气站工艺区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无锡华润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三、按图施工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

  1、20xx年9月17日,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会,对图纸疑问等问题进行回复答疑;在本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20xx年10月14日,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取消储气瓶组基础下的4根水泥搅拌桩,采取换填夯实进行置换。具体详设计变更单02号,已严格按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

  3、20xx年11月26日,根据桩基现场检测实际情况和复合计算,对加气岛、储罐围堰基础进行加强布置,具体详设计变更单04号,已严格按变更单要求执行施工。

  四、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所约定的`承包范围。

  五、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本工程主要执行或参照执行的技术标准为:

  (1)无锡华润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单。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4)《建筑地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xx)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xx)

  (7)《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xx)

  (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自觉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未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1)严格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2)钢筋下料按设计要求进行下料施工,基础为50mm厚水泥砂浆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严格按设计配合比进行砂浆计量拌制,及控制商品砼进场质量。

  (3)严格控制商品砼进场质量;

  (4)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砼养护工作,保证14天养护工作,采用自来水进行养护;

  (5)模板工程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制作施工;

  (6)对于每道隐蔽工程均在相关部门验收同意隐蔽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六、重要分部分项专项验收结论及重要使用功能试验结果

  1、20xx年10月30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进行桩基检测选桩,根据工程的特点及相关检测规范,选择有代表性的桩号。

  2、20xx年12月22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基子分部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3、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27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基槽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进行基槽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4、20xx年01月03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基础承台、独立基础、底板钢筋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进行钢筋工程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竣工报告9

  一、工程概况

  XXX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是以XX集团生产的煤泥和劣质煤为燃料,实现热电联产的能源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既可满足XX市供热需要又体现了国家现行能源和环保政策。项目建成将为XXX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有较大作用。

  XXX三期工程于XXXX年X月破土动工(锅炉基础施工)XXXX年XX月全部工程竣工,经单机试运行、调试于XXXX年X月历时十个月,全部工程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二、建设项目管理

  (一)、立项及批准情况

  1、三期工程于XXXX年X月XX日经XX市发展和改革局(XXXXX[XXXX]XX号)文对建筑工程批准立项。批准建设面积X,XXX㎡,总投资XXX万元。

  2、三期安装工程中的一台XXXX发电机组系XXXX年X月XX日省

  发展改革委员会(XXXX[XXXX]XXX号)文件批准《辽宁XXXX有限公司XX万吨/年清洁焦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复同意建设X台XXXXXXXX汽轮发电机组中的项目,该工程于XXXX年XX月建成投产一台,剩余一台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项目列入三期工程。

  3、三期工程新建一台XXX吨/h 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锅炉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议和可研报告已报XX市有关部门备案。

  (二)、可研报告与初步设计

  1、煤炭工业部XX设计研究院于XXXX年X月编制出版了《XXXXX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XXX年X月XX日经XX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批准: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XXX吨/h 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循环流化锅炉X台,XXMW汽轮发电机组X台。估算投资为X,XXX万元,投资回收期为X.X年,内部收益率为XX.XX%。建设工期为X年。

  2、XXXX年X月由煤炭部XX设计研究院编制出版了《XXXXX三期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建设规模为XXX吨/h 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循环流化床锅炉X台,XX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X台,建筑面积X,XXX㎡。初步设计工程总投资为X,XXX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工期为X个月。

  (三)、工程和招投标管理

  XXXXX三期工程,从材料采购到设备订货,从土建施工到设备安装, 90%以上实行了招、投标。工程建设实现了科学、节俭、有效、合理施工,并实现了全过程质量监督。按时完成了建设任务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初步设计概算X,XXX万元,比可研报告估算X,XXX万元增加了X,XXX万元,超出估算投资的XX.XX%。

  2、初步设计建筑面积X,XXX㎡超出XX市批准的.建筑面积X,XXX㎡的X,X倍。

  3、提高标准、扩大面积、设计漏项、计价偏低等问题较多,初步统计由于上述原因使建设成本增加XXX万元。 (见下表)

  4、审计发现本属于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四项和计划外工程一项共XXX万元,挤占了三期工程建设投资。(见下表)

  5、其他费用与工程费窜项二项应调减其他费用,调增建筑工程费XX万元。其中:锅炉间基础X万元,热网工程费X万元。

  6、应由三期工程负担的贷款利息XX万元由财务费用转出记入三期工程投资。

  四、审计建议

  1、今后基本建设项目,应坚持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控制在可研报告估算投资总额内的原则。

  2、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规模和标准,对超规模、超标准的建设应总结教训并引以为戒。

  3、规范建设成本核算,调整错误列入建设成本的原有固定资产改造工程支出和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窜项的费用支出。

  4、应分户管理资金并按实际占用资金进行分摊利息。

工程竣工报告10

  胶南金融广场城市综合体A地块4-8#楼工程位于胶南市珠海路与温州路交界处,分别为高层住宅;本工程目前已全部施工完毕。我公司组织验收了本工程,经检查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施工质量规范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同质量目标,评定为合格,观感质量优良。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内容汇总情况:

  一、工程概况:

  胶南金融广场城市综合体A地块4-8#楼工程包括五栋高层住宅,其中4#、5#楼地下一层,地上16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6#、7#、8#楼地下一层,地上24层,建筑高度:,其中6#、7#楼建筑面积分别为:㎡,8#楼建筑面积为:.30㎡;均为高层住宅。

  本工程基础形式均为筏板基础;主要结构形式为地下框架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抗震等级为四级,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为一级。参建的相关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青岛国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探单位: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9月17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23日

  二、工程施工主要依据

  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建筑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执行

  施工执行的主要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xx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20xx

  10.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

  三、工程施工情况

  本工程基础形式均为筏板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为防水砼,抗渗等级底板为P6,外墙和顶板为P6,基础主楼砼标号为C35,主楼墙柱砼标号有C35、C30、C25,梁板砼标号有C35、HRB400,钢筋连接形式为直螺纹套筒连接。

  装饰装修分部:地面走廊及电梯厅公共部分为瓷砖地面、其它房间为细石混凝土地面,墙面为腻子墙面;顶棚为腻子、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几种;门窗有防火门、金属门窗。

  外墙工程:建筑物外围为真石漆、外墙涂料;

  屋面工程:屋面为合成高分子涂料防水和SBS卷材防水,上人屋面铺贴广场砖,非上人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

  采暖工程:五个主楼为地暖辐射供暖系统。

  灭火系统:住宅楼采用消火栓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主楼供电自配电室由电缆桥架引至强电井通过电缆再至动力、照明配电箱。

  四、本工程共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电梯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9个分部,各分部工程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五、该工程观感质量检查26项,25项观感质量评定为优良,1项观感质量评定为合格;每一项现场实测实量点按该工程的'10%抽检,观感质量评定为优良。

  六、该工程建筑与结构控制资料核查9项,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控制资料核查6项,建筑电气工程控制资料核查6项,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控制资料核查4项。建筑智能化工程控制资料核查8项,建筑节能工程资料核查6项,资料齐全,核查结果符合要求。

  七、该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8项,给排水与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4项,电气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4项,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2项,电梯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2项,资料齐全,核查结果符合要求。

  胶南金融广场城市综合体A地块4-8#楼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完成全部内容。本工程经企业自评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和竣工验收条件,请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报告11

xx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事由:关于xx大桥北岸连接线工程六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

  杭州湾大桥北接线第六合同起自沪杭高速公路步云枢纽,桩号k24+000,终于xx大桥北桥头,桩号k48+785,全长24.785公里。路面合同总价27223.7万元,由东盟公司于XX年1月24日中标,合同工期自XX年2月15日至XX年11月15日。经过我部精心组织、合理计划安排,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施工内容。

  我单位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XX、交通部XX年3月31日颁布实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合格,而且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大于90分,优良率为100%,自评等级为优良,满足设计和质量规定要求。

  现我单位已经组织人员进行了竣工资料编制,各项资料齐全,并严格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符合规定要求。我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已完成了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至此,我单位完成了交通部XX年3月21日颁布实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所规定的交工质量检测前完成的工作,具备交工质量检测条件,现我单位申请对我单位的xx大桥北岸连接线工程六合同段进行质量检测。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报告12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流程;管理特点

  每个建设项目完成竣工后都要对其工程相关的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操作以及效果;建设过程中废品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污染物的排放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验收和检查,这也就是所谓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管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情况的系统检查和考核,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由于监测验收所涉及到的内容和工作很多,这就使得竣工项目环境验收工作比较耗时耗力。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省市都相继规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流程,下面文章就进行分析和描述。

  1 简述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监测流程

  一般来说,项目竣工后其环境保护验收和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八个步骤,下面文章就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项目资料的审核及登记。也就是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就要按照环保部门所规定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相关审核资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审批文件;施工变更文件;验收监测委托文件;环境保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等等一系列有关资料。在相关环保验收监测机构申请竣工验收监测,上交所有相关资料,然后该机构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明确其项目的性质、类别和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后,就可以让建设单位委托验收监测。

  第二,现场勘探考察。经过申请登记后,其环保部门业务科就会选定该建设项目验收负责人,然后该负责人就要给建设单位发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资料文件,并带着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在规定日期内去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验收,确保其现场检查结果满足符合标准要求。现场勘察时要小心谨慎,不漏掉任何一处,并要求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全力配合,同时也要收集编写监测方案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构思其初步框架和脉络。

  第三,监测方案的制作。在准备好建设项目监测方案编写的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可以开始编写建设项目中关于环境保护施工情况和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计划书。该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监测验收的理由、目的、工程概况、环境验收执行标准相关评价和提出的要求、监测工作进度以及监测工作经费的`预算等等。其监测内容主要是检查关于建设项目中的废水、废弃物、废气和噪音等内容,并且要充分计划好其不同监测点的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并附有相关图纸和文件。

  第四,签订合同协议。监测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与项目验收监测单位双方就该方案的监测内容、监测费用等进行商讨和确认,都无异议后就可以鉴定相关合同,并签字盖章。

  第五,开始实施现场监测。合同协议一经签订后,项目监测负责人就要开始进行初步勘察和监测。此时,项目监测负责人就应当定员监测人员、预备好车辆、仪器、实验室,把握现场监测状况和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在监测过程中,要随机应变,对有异常情况要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排查原因和故障,然后根据需求进行补测。对所有监测流程和变化都要进行记录,必要时要拍照保存。

  第六,报告书的编写和审核。在编写项目监测报告书时,要包含建设项目规模、位置、状况、建设项目单位、技术生产状况、环评情况、建设工期、投资预算状况以及监测状况等内容。此外报告书上面也要陈述其报告结果和对项目监测的建议。报告书按照规定要求和日期完成后,需要经过四级审核后上交到监测业务科室。

  第七,验收。完成以上步骤后,建设单位就可以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保资料和监测资料等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符合的项目,就要求建设单位予以整改,而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去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要出具相关报告和文件。

  第八,资料的存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就要马上对该项目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存档,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委托文件、监测方案、报告数据等等。

  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管理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具备科学、规范、全面的服务体系,也就是优质的服务监测机构,里面有专业管理平台和咨询服务人员,并且网上也有相关表单和资料,为各种报表资料的填写和传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其次,对于项目竣工环境验收监测内容进行数据分析的队伍和科室也有专业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涵盖内容全面,业务流程简单明了,所有步骤程序都会有相关录入信息,有助于实验室人员记录并传递项目所有相关资料。这种电子化的工作流程,大大方便了各项资料传递和审核,而且基本上一些必要人员也都有电子签名,这就使得监测项目的验收流程都能够如实反映和记录,方面以后的翻阅和审核,也使得监测验收工作更加系统性。

  最后,对于整个审核工作组也有相关的内部管理机制。为了明确各部门工作,监测机构严格制定了每个部门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流程,规定了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并同时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制和奖惩制,这有利于确保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与此同时,其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持证上岗,确保整体工作水平和实力。此外还建立了数据包括综合报告的三级审核,极力降低审核结果误差。另外整个监测机构也有技术交流平台和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监测机构也定时对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些都能够全面提升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质量。

  3 结束语

  根据上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管理方面的概述和分析,再结合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水平和管理状况,可以很明显看出业相关人员必须要时刻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监测水平,同时建设单位也要不断完善其环境管理系统,使得其功能达到全面化,并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基础检查设施的配备和建设,综合下来才能够全方位的提高我国现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水准,并间接促进其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徐五一,李锦菊,李建.上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流程及管理特点概述[J].中国环境监测,20xx(4).

工程竣工报告13

  一、当前园林绿化施工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程序尤其是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方一般只重视前期立项、投资造价 、确定施工队伍及施工质量,而忽视工程增项及工程量变化处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移交、结算审定等问题。造成清单外的项目干了没人认定,认了没法给钱,无形中增加了工程成本。

  有的工程竣工后甲方未能及时验收,甚至养护期满未能及时组织移交无人继续养护,造成植物死亡或成品、道路等严重破损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城市景观。有的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迟迟不予结算审计,造成工程已验收交接但工程尾款未按施工合同造价付款,使得有些工程的施工单位无法收回施工成本。

  2、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普遍存在着成本管理意识薄弱,不是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而是会计的事后核算。具体表现为:

  ⑴在劳动力使用上,不根据每个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配备施工人员。两人能完成的工作安排三人,可使用低工费的工种而使用高工费的劳力,人为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⑵在施工材料管理方面,能简化到什么程度就简化到什么程度。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消耗等制度不健全。购买材料和配件时无计划、无预算,采购数量大多取决于项目经理或采购员,其结果必然导致材料的积压、苗木死亡率的上升。

  ⑶机械使用效率不高,平时不注意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有了故障不分析主客观原因,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坏了有料就换、无料就等。临时工未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就上岗,造成机械非正常损坏,影响了施工进度。

  ⑷合同管理混乱。大多数工程合同签订不及时,条款界定不明确,一些项目经理没有合同管理意识,对合同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利用合同条款争取合理利润,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1、建设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上报市财政的设计单位设计概算时,需请专业人员或施工单位造价人员一同审核。概算上报财政后建设单位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了解审核进展情况,市财政审核同时可派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逐项核对,确保财政审定价(拦标价)合理并且不影响施工质量。

  2、建设单位委派施工单位的急难险重或临时工程,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签订“临时任务委托单”,待委托单签订后再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逐级上报结算,建设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上交及催促审定落实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了解进展情况。在审核某工程结算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逐项参与核对,确保财政审定价格双方都能接受,直至确定结果。

  4、关于园林建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应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施工竣工验收,即工程按时竣工。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单位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第二部分是养护到期验收移交。养护到期时发包方组织施工、监理、接收单位进行验收移交,由四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完成对接收单位的移交工作。如未按期移交或没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造成施工单位养护超期,发包方应按沈阳市绿化养护标准予以定级,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并计算养护时间,参照维护绿地按期予以支付养护费用,直至移交。

  5、施工成本控制方法:一是通过单位内部招投标部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投标预算进行会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成本;二是材料费的控制。广泛的搜集市场信息,大宗材料可对有信誉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内部竟标,以利于更好地控制造价;三是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可以在取得甲方的谅解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一定数量的机械费补贴,或按实际发生的台班数请甲方鉴证认可,在决算时一并计算,从而控制机械费的超支;四是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降低停工、返工损失,将其控制在成本预算的1%以内,要严格掌握定额标准,力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人工和材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水平,减少质量过剩支出,健全材料验收制度,控制劣质材料额外支出;五是坚持现场标准化,堵塞浪费漏洞。根据现场及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节约人力物力;六是通过考核,赏罚分明,促使成本降低;七是在施工前、中期按施工各单项进行投标价和材料购买成本价、人工价、机械使用价、管理成本及其他等项目价格单价合价对比,使各项均控制在投标价格内。如有超支立即分析原因(例如市场材料机械人工费物价上涨、浪费过多或投标计算偏差等原因),项目管理层及时矫正,并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加以重视,争取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6、参考省内各工程养护期限建议,土建养护期为一年,绿化养护期为二年。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管理,促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体系不断完善。

  1、增强责任意识,注重现场服务。

  ⑴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汇审工作。绿化施工过程是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图纸交底和图纸汇审工作异常重要。设计单位要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牢牢把握事前控制,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

  ⑵加强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证。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规定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一般需两年时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要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可见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工程的景观效果,甚至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全面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因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的整理,既能较好地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和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为工程后期的交付使用与维修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施工水平

  ⑴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率。在工程中标后,首先要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汇审,确定图纸的正确性和适用性,并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对质量、工期、效益等目标做出规划,还要结合工程特点、地区环境和施工条件,从施工的全局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施工工艺的要求,科学制定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⑵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目标。首先,项目经理要与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效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成本降低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要求。其次,项目经理要与项目部其他成员签订管理目标责任状,将“一人负责”转变为“人人尽职尽责”,在内部建立起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分工负责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体制,明确每个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各业务岗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将岗位职责具体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⑶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要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操作,每道工序完工后需经监理检查认可签字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从而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

  3、增强文明意识,强化规范管理。

  ⑴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施工要求和计划。通过交底、例会、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明确建设方的要求和设计,使施工单位能跟上建设单位的节奏,做到步令统一;二是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办法。通过制定对人员、设备、资金等要素的管理目标,以及对施工质量、景观效果、植保管理、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使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更加科学规范、管理更加合理高效;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工程款拨付及职工工资福利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给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促动。

  ⑵提高员工素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由园林绿化职工所创造的,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因此要“以人为本”, 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比武、经验交流等方式,使参建人员素质得以提高。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短期培训、上技术课等方法,充分调动园林绿化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绿化工程。

工程竣工报告14

  一、工程概况:

  x项目座落于x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滇池路六公里西贡码头前段迎海路旁,西丽水艺花园小区,东临x别墅群,南临国宾馆,所西北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以高原湖泊滇池为依托,西山睡美人为屏障,依山旁水,拥有满面苍翠的自然景观和清新的空气,项目建筑造型独特,具有西方式建筑特色和风格,是聚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用:昆规建证(20x)04x号和(20x)0x号;施工许可证号:度建字20x第x号;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昆施审hj20x—20x,其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共x个单位工程,建筑功能为商铺,建筑最高17、45m。基础为静压预制管桩上能上独立

  承台基础,地梁连通,全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抗八度地震设防。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0x月x日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已经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x市有关规定。本工程地下土质土层复杂,属于软土地基,工程造型独特、美观,跨度大,施工工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财务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有效率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文本,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装载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经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风格电气工程合格。

  2、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技术档案和施工单位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核查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一应俱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齐全,符合要求。

  5、工程质量保修书:食品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添加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完成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物业管理部门规章>的要求和<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组织了初验,20xx年x月x—x日进行了分户验收。20xx年xx月xx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出席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监督局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情况:

  该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x]287号文件要求作了分户验收,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结构性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并作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施工现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该项目还做了桩基础静载和动测试验;还请省质检站大分子作了主体结构中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差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行政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金都商集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15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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